一是配套实施新的技术文件。《管理办法》发布后,亟需更新相关配套技术文件。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修订《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已形成新的《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即将发布。新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更加科学准确,更加突出了减污降碳协同的鲜明导向。
二是有序启动新一批创建工作。2026年将启动新一批生态工业园区创建,有序组织开展申报、创建、验收、命名等工作。经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启动创建的园区,将开展为期2年的创建工作,通过国家主管部门验收后获得命名。后续将每三年开展一批创建和验收命名工作。
三是稳步推进已命名园区达标。新的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即将印发,已命名的园区将在新《标准》发布3年后执行相关要求。我们将组织已获得命名的73家园区对照新标准开展自评价工作,稳妥推进向新《标准》过渡,届时对达不到新标准的园区予以警示或退出。
四是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线上线下结合对省级主管部门和园区相关管理人员开展《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通过媒体、网络等形式加大对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工作先进经验、重大成果的宣传报道。组织先进园区开展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
绿色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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