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不仅是工业生产的空间载体,也是推动产业升级、科技创新和区域协同发展的重要引擎。建设生态工业园区,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是推动工业领域落实
绿色发展理念、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有力举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以下简称生态工业园区)原名“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2001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开始
试点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旨在通过创建示范活动推动工业园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07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商务部和科学技术部联合组成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共同推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2020年,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调整名称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2023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创建示范项目调整由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推动。截至目前,全国共有19个省份的73家园区获得生态工业园区命名。
生态工业园区现行管理制度为“一办法两标准”,即《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编制指南》。其中,原《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于2015年发布,距今已逾十年,不能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亟需修订完善。《管理办法》的修订,旨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部署,通过生态工业园区创建示范活动,为全国工业园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树样板、作示范。
《管理办法》中明确,生态工业园区是指以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为导向,以减污降碳协同为重点目标,坚持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具备“低碳、高质、创新、循环”典型特征,对工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符合《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和其他有关要求,并按规定程序通过验收,被授予相应称号的工业园区。《管理办法》修订后,将着力把生态工业园区打造成为推动工业领域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
平台、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关键纽带、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点举措、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有力支撑,为培育发展绿色生产力、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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