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加快构建
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国办发〔2024〕39号)、《关于建立
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环气候〔2024〕30号)等文件要求,细化《加快建立海南自贸港特色产品
碳足迹管理体系工作方案》(琼发改环资〔2025〕55号)任务安排,加快建设海南省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我厅组织起草了《海南省产品碳足迹管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
一、编制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将“构建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作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要内容。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任务要求。为加快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2024年6月,生态环境部联合14部门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提出“加快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形成
绿色低碳供应链和生产生活方式,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
碳中和目标”。同年10月,《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提出从“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加强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三个方面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从地方层面来看,江苏、甘肃、宁夏、天津、湖南、陕西、重庆、浙江、湖北、四川等省(市)结合实际研究编制省级碳足迹管理工作方案或实施方案,配套发布相关工作规范、管理细则等文件,明确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协同机制和实现路径。
近年来,欧美等发达国家纷纷针对外贸产品碳足迹提出新要求。2023年8月生效的《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对电动汽车电池提出碳足迹核算要求,将对我国相关产品对欧出口产生较大影响。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也在制定碳关税相关政策。加快推进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促进国内外碳足迹核算标准协调对接,有利于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新形势,提升我国外贸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海南地处我国的最南端,是全国唯一的全域热带岛屿省份,同时承担着建设自由贸易港的国家战略使命。加快构建碳足迹管理体系、提升产品碳足迹管理水平,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重要论断的有效举措,也是推进建立绿色低碳循环的农业产业体系、打破国际绿色贸易壁垒和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大需求。
基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应对国际涉碳贸易政策的迫切需求,为进一步明确海南省碳足迹管理工作目标和实现路径,强化任务分工和政策协同,从全流程明确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我们在深入调研和听取海南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立足工作实际,编制完成了《工作规范》,拟联合海南省相关部门发布。
二、主要思路
《工作规范》以强化我省碳足迹管理,促进政策协同为目标,从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因子数据、因子数据库、标识认证、分级管理、信息披露、应用场景、国际衔接及支撑保障等方面明确产品碳足迹工作全流程管理规范和任务分工,与《加快建立海南自贸港特色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工作方案》等省内现有产品碳足迹相关政策在内容上全面衔接,任务更细化,措施更聚焦。
(一)契合海南自贸港特色优势。《工作规范》紧扣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战略定位,充分考虑海南产业结构特点,将海南特色农业等主导产业纳入碳足迹管理的重点领域,突出海南特色产品的碳足迹核算与管理。借助海南自贸港的开放优势,提升海南产品国际绿色竞争力,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强调任务举措细化落实。《工作规范》在国家《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从海南省现实需求和工作实际出发,包含总则、碳足迹核算规则、碳足迹因子管理、碳足迹标识认证、碳足迹分级管理、信息披露、应用场景、能力建设、支撑保障、附则等10章29条内容,覆盖了产品碳足迹管理工作“全链条”,明确了海南特色产品,细化了各项工作的落实举措,为产品足迹管理体系在海南的落地实施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
(三)凸显任务协同和多方参与。《工作规范》主要任务分工涉及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等20余部门,充分发挥各部门积极作用,实现产品碳足迹工作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在核算规则、因子管理、标识认证等方面鼓励研究机构、行业协会、企业等各方参与,努力构建各方联动、共建共担共享的工作格局,体现了对碳足迹工作涉及主体的全覆盖和总动员。
三、主要内容
《工作规范》除10章29条内容外,还配套附有海南省产品碳足迹管理工作责任分工和流程图两个附件予以说明。
第一部分为总则,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立足海南省实际,明确从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因子数据、因子数据库、标识认证、分级管理、信息披露、应用场景、国际衔接及支撑保障等产品碳足迹工作全流程的管理规范。强化工作协同落实,打造多方参与的碳足迹工作格局。
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工作规范》紧扣我国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两大基石”(即:核算规则和因子数据)和“三项制度”(即:标识认证、分级管理和信息披露),提出24条主要任务。一是碳足迹核算规则。内容包括依据《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环气候〔2024〕91号)《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GB/T 24067—2024),面向各市县、自治县、行业协会、大型企业、科研院所等征集已有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或研制计划,制定海南产品碳足迹核算需求目录。鼓励本省各市县、自治县、行业协会、大型企业、科研院所结合本地实际,围绕海南产品碳足迹核算需求目录,开展海南特色产品及重点领域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研制,研制成果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对申报的海南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进行评估,汇总形成海南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清单。支持技术领先、市场成熟度高、实施基础好的规则申报国家推荐清单。二是碳足迹因子管理,包括因子数据管理和数据库建立。鼓励行业企业按照已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海南省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系统开展产品碳足迹因子核算工作,并按照海南产品碳足迹因子申报通知,系统开展产品碳足迹因子申报工作。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全省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实现与国家数据库的衔接互补。同时,建立健全海南省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管理机制,提升数据服务质量与应用效能。三是碳足迹标识认证,按照国家统一的产品碳标识认证目录、实施规则和管理办法,鼓励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认证,认证机构按照国家认证规则开展认证工作,推动特色农产品重点生产市(县、区)及基地探索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实践。对全省完成碳标识认证的产品建档入库,建立更新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认证行为。四是碳足迹分级管理。
探索重点行业和细分领域产品碳足迹分级评定和管理机制,在国家相关要求发布前,优先对已纳入海南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的产品开展分级评定管理。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参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开展自身和供应链碳足迹评价,建立绿色低碳供应链管理制度,推动企业挖掘减碳潜力、优化供应链管理、提升产品低碳竞争力。五是信息披露。建立健全产品碳足迹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要求。在保障数据安全和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分阶段、分步骤鼓励企业通过环境气候信息披露、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或自愿性评价等方式发布产品碳足迹核算结果与报告,加强对企业信息披露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部分是应用场景,一是强化政策协同,推动将产品碳足迹要求融入“双碳”领域相关财政、金融、投资等支持政策,鼓励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将碳足迹核算、认证和分级结果纳入激励性政策,形成政策合力。二是加强金融支持,鼓励本省融资主体高效、准确、及时核算产品碳足迹。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基于碳足迹信息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投资和评级机构将产品碳足迹纳入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及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加强对链主企业的服务对接,加大在绿电绿证采购、
节能减排降碳等方面的支持。三是加强推广和应用,按国家部署,将碳足迹管理要求纳入地方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发挥省政府和省属企业带头作用,推动碳足迹等级管理应用,加大低碳产品采购。以特色产品为重点,有序推广碳标识在消费领域应用,支持公众选购低碳产品。四是与现有机制衔接,探索产品碳足迹减排量
方法学和应用场景,推动纳入海南碳普惠机制。将产品碳足迹纳入绿色低碳园区、工厂及低(零)碳园区认定,协同推进
碳减排。五是促进国际合作,发挥海南自贸港优势,跟踪国际碳足迹规则与涉碳贸易政策趋势。深化与“一带一路”、东盟、澜湄等国家和地区交流合作,推动碳足迹规则互认、数据共享与机构协作,探索企业间产品碳足迹互认模式。鼓励本省机构与共建国家共同研制标准,加强在技术规范、数据库开发、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国际合作,提升海南在国际碳足迹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第四部分是能力建设,一是加强服务机构建设,培育有影响力的碳足迹核算评价和认证机构,鼓励行业组织、科研院所在本省设立服务机构,规范碳足迹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支持本省企业、科研机构参与国家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二是加强人才培养,将碳足迹管理纳入产业、外贸、环保等领域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培训体系,常态化组织培训。鼓励技术机构、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开展人才培训交流。支持本省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碳足迹管理相关课程。三是保障数据安全,严格落实数据安全与保密制度,加强碳足迹数据流通监管,保障数据交换环境安全。鼓励数字技术企业提供云端安全服务,提升数据安全水平。依法管理涉国家安全的技术对外转让,加强重点外贸行业碳足迹数据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
第五部分是支撑保障,一方面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依托海南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省级碳足迹
专家工作组,为全省碳足迹核算、碳标识认证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定期调度各部门工作进展,总结梳理全年任务完成情况,系统推进全省产品碳足迹管理任务落实;另一方面加强宣传推广。总结重点行业、市(县、区)和特色产品在碳足迹核算、碳标识应用和等级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加大宣传。利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边会、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全国生态日等活动,推广海南特色产品碳足迹应用与实践
案例,营造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的社会氛围。第六部分为附则,明确部门责任和实施时间。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工作规范》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批后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实施,加快建立海南省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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