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辽宁省推动绿电直连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年)》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件明确,对于利用 2025 年已发布
新能源发电建设方案中的指标规模实施绿电直连的,并网型可采取“整体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的模式,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限不超过 20%。在
新能源消纳困难时,为保障全省维持在合理的消纳水平,原则上不允许并网型绿电直连向公共电网送电。
对于申请新增新能源项目实施绿电直连的,考虑我省新能源消纳空间,并网型原则上采取“整体自发自用”模式,不向公共电网送电,新增新能源项目可增补纳入新能源发电建设方案。利用新增新能源项目实施人工智能、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以及
绿色氢基能源、绿电制热(汽)等并网型绿电直连,可申请采取“整体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的模式,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根据年度新能源消纳情况,依申请顺序确定,上限不超过 20%。
并网型绿电直连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按照《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进行注册,原则上应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根据市场交易结果安排生产,并按照与公共电网的交换功率进行结算。负荷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可分别注册,以聚合形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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