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9个净零排放区试点项目退出名单 零碳园区示范现实挑战不容忽视

文章来源:中国能源网林水静2025-10-04 19:59

近期,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发改委联合公布9个近零碳排放试点项目退出名单。公告称,经核实退出条件、退出申请材料及证明材料,结合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初审意见、市生态环境部门复审意见,同意新木盛低碳产业园、光明国际汽车城等9个试点项目的退出申请并予以公开。近零碳排放区是零碳园区建设的基础。当前全国零碳园区建设正加速推进,从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明确推进零碳园区建设,到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强调“建立一批零碳园区、零碳工厂”,再到今年6月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联合公布《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顶层设计持续完善。然而,具体到落地层面,其面临的现实挑战也不容忽视。上述项目退出试点折射出了哪些问题?零碳园区建设又该如何破局?
 
■■资金、技术成遇阻主因
 
零碳园区建设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程,需科学谋划、稳妥推进。有熟悉情况人士透露,财政紧缩与减碳不达标成9个项目退出试点的主因。“一方面,在近期财政紧缩背景下,部分企业遇经费不足或投资计划变动,导致项目难以继续推进;另一方面,深圳台风多发,部分老房屋构造难以适配光伏板等可再生能源设备安装,无法完成零碳核心指标,最终提请退出试点。”
 
“因技术成熟、更易推动,深圳的光伏成零碳园区可再生能源主力。不过,光伏安装受建筑构造制约,部分早期建成的厂房,承重、受压能力无法满足光伏架及光伏板安装要求,出于安全考虑,这类建筑难以加装光伏。但新建厂房、园区建筑质量较好,仍可正常推进光伏安装以助力零碳建设。”上述业内人士进一步解释。
 
事实上,类似深圳情况并非个例,由此可见零碳园区建设并非易事。同济大学绿色建筑及新能源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谭洪卫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设零碳园区,应从园区的产业结构、特征等方面开展扎实的可行性研究,但目前试点大多未见相关报告,只是出一个申报指南让园区自行做方案、申报,可能导致申报的盲目性和泡沫化。事实上,什么样的园区适合‘零碳’示范?需要政策有针对性地选择和引导,而非仅靠鼓励广而推之。”
 
此外,成本与科研基础缺失也增加了推进难度。“要建设零碳园区,客观上肯定需要增量成本和投入,但完全依赖政策红利可能走向投机。到底哪些园区可以利用扶持政策,哪些园区需要市场机制化解?目前还不太明确。另外,缺乏扎实的基础和深入的科研,也导致一些园区申报成功后因难以实现目标最终退出,即使不退出也很难实现可持续发展。”谭洪卫直言。
 
在谭洪卫看来,园区建设的示范应该更具有针对性和选择性,并配套科学政策。“零碳园区示范应该明确定位,不应‘遍地开花’。在近零碳排放区方面,也应设计更科学、合理的政策,系统而科学地推进不同园区的低碳化进程,避免‘一刀切’。”
 
■■政策标准仍需细化
 
明确的标准是零碳园区落地的关键。山东省生态文明研究中心主任周勇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国内外对零碳园区尚未形成权威公认的定义与评价标准,但核心内涵均指向碳中和或净零碳排放。国家层面已出台以单位能耗碳排放为核心的试点评价标准,如综合能耗20万吨以上园区方可参与,其中20万—100万吨能耗的园区单位能耗碳排放量需小于0.2吨。但目前各地零碳园区标准参差不齐,存在‘漂绿’风险。”
 
标准之外,零碳园区建设的关键路径——园区级绿电直连政策也存在政策空白。“绿电直连是园区实现零碳的关键路径,占一般规模园区实现零碳时电力供给的80%以上。对有一定规模的园区而言,没有绿电直连就不可能建成零碳园区;仅靠屋顶光伏就能实现零碳的园区,只能是用电规模很小的园区,缺乏示范意义。当前政策仅支持源与荷‘一对一’直连模式,且需缴纳多项费用;尚未明确面向园区的‘一对N’(外部绿电对园区N个企业)或‘N对N’(N个绿电来源对N个园区内企业负荷)政策,制约绿电规模化接入和零碳园区的绿电供给。”周勇说。
 
值得注意的是,“有一定规模的园区实现零碳目标需配套绿电直连及储能设施,叠加建设成本与每度电0.2—0.3元的附加费用后,实际供电成本未必低于公共电网。非出口型企业因缺乏碳关税抵免等额外收益,难以对冲绿电成本增加,还有可能导致此类企业用能成本上升。”周勇补充说。
 
■■不求数量但求技术创新
 
面对诸多挑战,有受访人士指出,科学引导是零碳园区建设的破局关键。
 
“当前,零碳园区在建设推进中,部分环节仍有优化空间。国家层面近零碳与零碳园区战略意图的阐释有待细化加强,分类别、分阶段策略及目标需更明确,二者界限与申报筛选流程可进一步完善。”谭洪卫建议,“在政策与资金扶持层面,应构建分类、分级的目标、支持及评价政策;在管理层面,导入托管服务市场机制,强化量化且动态管理,形成闭环考核机制;而在技术层面,则需要动态跟踪低碳技术发展和迭代。”
 
周勇认为,各地的零碳园区建设要对标国家标准和认证体系。“比如,对标国家《零碳园区创建指南(试行)》等标准,尤其是单位能源碳排放这一核心指标不能降低,还要积极推动国家标准与国际接轨互认,同时强化信息披露,建设省级‘零碳信息披露平台’,要求园区定期公开碳排放边界、核算方法、第三方核证报告,实现数据全流程可追溯,接受社会监督。”
 
在成本方面亦需构建成本分担与经济激励机制。周勇表示,实施分类引导,对无出口需求企业暂缓强制绿电直连等相关增成本要求;对面临欧盟碳关税压力的企业,由园区统一谈判、分摊附加费用;同时创新金融工具,探索绿色融资,发行碳中和债券、收益凭证等工具,通过资本市场提前锁定未来收益。此外,要强化财税支持,对试点企业给予绿色信贷贴息、税收优惠、用能费用返还、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贴息等政策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零碳示范园区的遴选与动态管理要更具科学性。周勇强调,应坚持“不求数量,但求技术创新”的原则,充分考虑企业发展需求;建立动态退出机制,采用“揭榜挂帅”“赛马制”年度评审,对连续考核落后或3—9年内无法达标的园区强制退出,保障示范质量。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2024055651号-1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