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印发的《加快构建
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提出,“碳达峰后,实施以总量控制为主、强度控制为辅的
碳排放双控制度,建立
碳中和目标评价考核制度。”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是牵引我国向碳达峰
碳中和目标迈进的一条主线,决定各项节能降碳制度和政策,包括《可再生能源法》将要建立的若干重要制度的功能定位。
本文从相关制度的国际经验出发,探讨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在我国实施的可行设计,并基于此对《可再生能源法》修改涉及的相关议题开展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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