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国情、循序渐进推进碳税制度建设
若干启示
立足国情、循序渐进推进碳税制度建设。碳税是通过税收刺激纳税主体采取减排措施,也就是利用价格信号间接地对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控制,其实际取得的环境效益与一个国家(地区)经济产业结构、能源价格体系、税收制度安排以及现行气候环境政策的协调性等高度相关,具有较大的环境效益不确定性。如,在经济产业结构对化石能源需求呈现明显刚性时,纳税主体在缴纳税款后,将会比较容易把碳税成本转移给产业链下游和消费者,其排放就可以不受限制,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也将难以实现。因此,开征碳税应立足国情、循序渐进,充分考虑碳税实施的经济产业结构和能源价格体系现状,以及碳税与其他税种(如资源税)、其他现行气候环境政策(如碳排放交易制度)的适用性和协调性,合理平衡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构建国内协调、国际合作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在以气候变暖为主要特征的背景下,应加快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工作,以法律手段规范政府部门、企业、组织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职责。目前中国已经制定了《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税法》《可再生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有关法律,初步奠定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框架。下一步,应稳步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工作,分阶段、有计划地制定和修改有关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健全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体系和政策体系,避免制度交叉重复,解决好制度之间的协同问题,促进国内立法与国际相关立法衔接起来,构建国内协调、国际合作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从而形成更加有效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
加大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经济调控政策协调联动。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的深入实施,离不开各级政府、各类社会主体发挥应有的作用和履行应尽的义务,这也就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提升合力,形成协同效应。为此,应加大政策统筹,逐步将气候变化因素纳入各行业的总体战略和政策体系中,尤其是应纳入财政税收、货币金融、贸易等经济调控政策决策中,实现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相关经济调控政策协调联动,从而引导全社会资金更多、更低成本流向节能环保产业和绿色发展领域,提高全社会抵御气候风险的能力,并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包容性和可持续发展。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气候变化具有很强的外部性,给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压力,但同时也给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应对气候变化并不意味要以经济不增长或少增长为代价来实现减排,而是应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实现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为此,应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优化能源结构,扩大绿色消费规模,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同时加强国际合作,共同促进《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的有效实施,加快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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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信 杨娉 袁萍「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王信系局长;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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