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气候变化的宏观政策效果评估
税收政策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影响。哈斯勒(Hassler)等构建了一个包含多种不完全可替代能源(如化石燃料和“绿色能源”)和多个地区的综合评估模型,证实征收煤炭税是缓解气候变化的有效方法,但只有单位税有效,比例税无效。一是在全球范围内征收煤炭税(coal tax)是缓解气候变化的有效方法。补贴绿色能源研发不足以对抗全球变暖,补贴带来的能源价格下降可能增加能源需求,进而增加碳排放总量。由模拟结果得到两个结论。第一,单纯依赖绿色能源补贴而没有实施煤炭税,对于缓解全球变暖是无效的。在不实施煤炭税的情况下,如果绿色能源价格下降2%,未来200年全球气温依然保持快速上升态势,明显高于实施全球庇古税、煤炭税等情形下的气温上升幅度。第二,不同的税收政策会导致未来200年全球平均气温变化的明显差异。在自由放任政策下,未来200年煤炭消耗量将增加40倍。如果煤炭税总量保持每年递增2%,煤炭消耗增量将会减半。与自由放任情形相比,在全球范围内征收庇古税能够使气温下降0.65摄氏度,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效应会进一步增大。如果征收全球煤炭税(按庇古税的2倍),气候上升将进一步放缓。瑞典
碳税(基于煤炭消费,按照523美元/吨征收,税负接近庇古税的7倍,)几乎完全遏制了该国气候变暖态势,有利于实现本世纪末将全球平均温度的升幅控制在1.5摄氏度以内的目标。此外,仅在欧盟征收化石燃料税或煤炭税,其控温效果与自由放任政策几乎没有差异,气温仍将快速上升。二是不同类型的煤炭税对缓解全球变暖的作用显著不同。一方面,与特定能源产品价格成比例的税收(即比例税)对缓解气候变暖无效。这主要是因为,价格比例税降低了对能源商品的需求,也降低了成本削减的边际价值。比如,煤炭价格因为加税而增加,人们转向以绿色能源产品替代,但绿色能源产品需要更多的研发资源,生产成本可能比加税后的煤炭价格更高,这就抵消了企图通过提高价格来减少煤炭需求的效应。另一方面,按计量单位收税(即单位税)对缓解气候变暖有效。如果煤炭工业没有技术进步,而绿色能源技术领域发展越来越成熟,只要对煤炭按单位征收非常温和的税,就可能使煤炭技术发展更加困难,而更多的资源投向绿色能源技术研发,这样更有利于提高绿色能源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提升绿色能源在市场中的占比,达到缓解气候变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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