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定价方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2015年印发的《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明确规定,要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制定电网输配价格。因此,至少在当前阶段,配电价格的制定应推广应用“准许收入法”。各地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价格机制和参数。
《指导意见》中提到的“最高限价法”和“标尺竞争法”这两种更具激励性的定价方法均是以“准许收入法”为基础,在未来增量配电网数量较多、监管数据积累较丰富之后可以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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