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配电网与省级电网之间的结算不畅
当前,已正式运营的增量配电网和省级电网之间的主流结算方式是“综合结算”方式,即把增量配电网看作一个大工业电力用户。这种方式被广泛质疑,有不少学者认为增量配电网不是用户,而是电网,和省级电网之间是平等的关系。
部分增量配电网和省级电网之间采用“分类结算”方式,但各地出台的配电价格机制中缺少一些具体配套措施,诸多问题未能有效解决,如居民和农业用电没有价差、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缺少高电压等级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基本电费的收费基数超过大工业用电等。
还有少数省区的增量配电网与省级电网之间采用了趸售结算,由此也带来了一般工商业电价连续降低之后的购销价格倒挂等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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