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支付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构成股份支付。
在股份支付中,企业要么向职工支付其自身权益工具(如:限制性股票、期权),要么向职工支付一笔现金(如:股票增值权),其金额高低取决于行权时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企业应当在服务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权益结算)或可行权情况(现金结算)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或企业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的成本或费用。
以往很多A股拟上市公司采用了没有服务期等条件的股权授予方式,该方式下的会计处理结果,导致了企业取得的服务一次性计入了授予日当年的相关成本或当期费用,并作为偶发事项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同样是A股拟上市公司,如果它采用的是设定服务期等限制条件的股权授予方式,则股份支付费用可采用恰当的方法在服务期内进行分摊,并计入经常性损益。
我们注意到,自2017年1月以来,少部分采用了设有服务期等限制条件的股权授予方式的首发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医药研发、信息技术、新材料等高科技行业。这一变化说明了部分拟上市公司出于企业自身的发展和员工的要求,在设定员工激励方案时更具前瞻性,期望对公司的核心员工制定长期激励的制度。
我们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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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IPO审核趋严,越来越多的企业提前三、四年开始上市准备,拟定申报基准日之前能够结束的期权计划、跨申报基准日通过“持股平台”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都将是拟上市企业可选的股权激励方式。同时,对于核心员工设定服务期、工作业绩考核等持续激励措施,兼顾相关限制条件对申报期财务报表的影响,必将有利于企业早日实现A股成功首发上市的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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