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股票的服务期
同样是限制性股票,A股拟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在具体设置员工激励方案时,会有区别吗?答案是肯定的。
对A股拟上市公司而言,员工与创业股东一起历经了企业初创的最艰难时期,当公司走上正轨、启动股权改制谋求更大发展时,控股股东出于对初创期员工过往工作业绩的肯定和补偿,通常选择了立即授予或转让且没有明确约定服务期等限制条件的股权授予方式,即:“一次性授予”员工限制性股票。或者,类似2017年首发成功的一些
案例,虽然设定了员工的服务期,甚至于服务期跨首发前后,但通过员工持股平台这样的方式,也和“一次性授予员工个人”同样满足了“首发办法”中关于“股权清晰”的规定。
当公司上市后,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经营业绩成为上市公司的发展目标。此时的上市公司需求的人才类型较IPO阶段已有所改变,制定员工激励方案更着眼于鼓励核心员工,使其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帮助企业实现稳定而长期的发展。为此,上市公司制定的员工激励方案应该足以激发员工的需要和斗志,为员工设立明确的特定目标,并使其在完成这一目标过程中保持高昂的情绪和持续的积极状态。因此,上市公司制定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时,往往设定了经营业绩的考核指标以及服务期等限定条件。
但是,如本文开头所提到的,近两年来一些拟上市公司也开始采用设定服务期等限制条件。那么“一次性授予”和“设定服务期”对拟上市公司申报期的财务报表会有不同的影响吗?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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