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IPO】A股IPO过程中股权激励方式的选择

文章来源:安永EY碳交易网2018-07-19 15:15

股权激励的方式

 
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股权激励对象有权行使该项权利,也有权放弃该项权利。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的时期和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的收益的权利。股权激励对象不拥有这些股票的所有权,也不拥有股东表决权、配股权。股票增值权不能转让和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
 
由此可见,限制性股票方式下授予激励对象的是公司股票;而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方式下授予激励对象的是购买公司股票或获取现金/公司股票的权利。无论限制性股票,还是股票期权或股票增值权,都只有当员工在被授予的一定期限内达到可行权条件后,行权才能获益。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员工,在授予日已获取了相应股票的所有权,但是由于限售期的存在,其相应的处置权将被延后;而被授予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的员工,在授予日则并未拥有这些股票的所有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以下合称“首发办法”)中要求:“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以及“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因被授予员工最终是否会行权存在不确定性,若在申报基准日仍无法确定,则会被质疑是否符合上述发行条件,因此通常不被A股拟上市公司采用。
 
而相对于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很少被已上市公司采用,这可能是被授予股票增值权的对象,虽然获得了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的收益权利,但上市公司的股权却没有被购买,因此,对公司而言,使用股票增值权将不会给公司带来任何现金流贡献,也成为较少被采用的原因吧。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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