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蓝皮书:中国碳排放权交易报告(2017)》全文电子版发布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孙永平2017-10-18 16:28

均允许使用CCER进行抵消

 
(4)均允许使用CCER进行抵消
 
北京早在2014年9月率先出台了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在2014年度的履约工作中,有10家单位使用了林业碳汇项目碳减排量,抵消量为6.4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有9家单位使用了CCER,抵消量为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抵消机制在今年的履约工作中得到充分实践。
 
上海使用CCER履约的抵消规则限制条件较少,规则出台较早,因此吸引了不少CCER进入上海市场,2015年在目前全国已签发的四批次共计74个项目中,符合上海抵消条件的减排量约为140万吨,其中约36%的CCER由上海的试点企业购买,并用于履约清缴。
 
湖北2015年4月出台CCER抵减条件,可使用远期CCER履约。截至2015年7月8日,湖北控排企业共使用了近10万吨CCER履约。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