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蓝皮书:中国碳排放权交易报告(2017)》全文电子版发布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孙永平2017-10-18 16:28

“历史法”导致碳配额发放过多,而标杆值设定缺少数据支撑

 
(4)“历史法”导致碳配额发放过多,而标杆值设定缺少数据支撑
 
历史法的最大弊端是历史排放越多所获排放配额越高,如果企业之前开展了减排行动,反而会导致所获排放配额绝对数量的减少,这被认为是鼓励高排放而打击企业先前的自主减排,努力无形中奖励了污染严重的企业获得更多的免费许可。其次历史法的缺陷还在于无法体现行业排放和减排潜力的差异化特征,不能很好地调动不同行业减排的差异化努力。而在碳市场运行过程中,部分试点也通过考虑早期减排行动、采用滚动基准年、设置行业调整系数、对数据变化进行及时调整等方式,以期使配额分配符合更加企业实际排放的情况,更好地实现公平和效率,但是由于并不是所有市场都进行了类似的设置,加之对影响企业排放因素考虑得不够周全,方案设计上不够精细,更重要的是对基准年前后行业景气周期结构性变化的估计不足,导致不同行业的企业在承受碳成本方面压力相差较大,从而制造了一定的不公平性。
 
由于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能力、数据收集方面的原因,虽然全国统一碳市场拟采用“基准线法”分配配额,但是预计“历史强度法”仍会是配额分配方式之一,这就需要更加详细地论证如何对待地区差异和行业差异,如何科学、合理地选择历史排放参照时期,如何更加有效地制定企业早期减排行动的奖励方式和尺度的问题。
 
目前除了深圳,其他试点的基准线法主要应用于电力行业和其他有限的几个行业,尚未大规模使用,而且即使针对电力行业,其基准并不统一,存在不同地区使用不同基准的情况。而且由于基准线法对数据的要求比较复杂,多数试点的基准线并非基于产品而是基于行业来设定。而在欧盟ETS的第三阶段,欧盟委员会制定了52种产品标杆值,还为少数不能采用产品标杆值的设施制定了燃料标杆值、热值标杆值和生产过程标杆值。因此在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中,不仅要充分发挥基准线法对于行业内碳排放公平性的优势,将基准线法扩展到电力以外更多行业,还需要在完备数据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科学、详细的标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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