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能源立法推动能源技术革命的路径

文章来源:电力决策与舆情参考2016-09-29 16:00

立法健全能源研发体系,推动能源科技研发

 
1.形成先进技术的研发体系,大力创新能源科技,积极发展低碳技术,能源技术进步与科技创新制度。
 
健全鼓励开展煤矿高效集约开采、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高效清洁发电、海上风电、太阳能热发电、先进油气储运、大容量高效率远距离输电等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应用的法律政策。在地质、材料、环境、能源动力和信息与控制等基础科学领域,超前部署一批对能源发展具有战略先导性作用的前沿技术攻关项目,争取在能源基础科学研究领域取得突破。
继续实施“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两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关键技术创新,增强能源领域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2.立法推进能源装备技术进步。依托重大技术装备工程,加强技术攻关,完善综合配套,建立健全能源装备标准、检测和认证体系,提高重大能源装备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能力。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重点推进大功率高参数超超临界机组、燃气轮机、大型压缩机、三代核电、百万千瓦核电、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重型燃气轮机、特高压输变电等等关键设备技术进步,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把能源技术及其关联产业培育成带动我国产业升级的新增长点。加强对能源装备产业的规划引导,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3.立法保障重大能源科技专项的实施。重大能源科技专项是自主创新的主战场,围绕能源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在大型先进压水堆、高温气冷堆、新一代核电、煤层气开发利用、页岩气勘探开发、煤炭深加工、深海油气、天然气水合物、储能、智能电网等领域,页岩气等能源领域重大科技专项,加大资金、技术、政策支持力度,建设重大能源科技专项,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4.积极开展低碳科技研究开发和示范工作,一方面依托最佳实用技术,淘汰落后技术、推动产业升级,实现技术进步与效率改善,另一方面寻求新的技术突破,以更大限度地提高资源生产率及能源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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