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操作流程应与现行项目建设程序相衔接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导报2016-05-06 07:15

建立良好协同工作机制需给予关注

要理顺两者的关系,需要从PPP项目政府公共决策的内在逻辑和物有所值评价(VFM)、财政承受能力评价(FAA)历史演进的角度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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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PPP项目主要是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的项目,普遍具有自然垄断或公共产品的特征,而这些项目通常也是属于市场配置资源失灵的项目。PPP项目毋庸置疑是政府公共投资项目的范畴,但是采用了PPP模式来采购实现,而不是传统政府采购模式。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作为PPP起源地的英国,不管是基础设施项目,还是公共服务,所有的项目都采用经济费用效益分析或经济效果分析,即可行性研究,来检测项目的可行性。近20年来,才发明了PPP/PFI当中使用的VFM工具(物有所值评价),作为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基础上对于项目采购实施模式的一个补充分析测试,来判断到底是采用传统采购模式,还是采用PPP模式。而项目本身的可行性分析是项目决策的关键,而VFM不能替代可行性研究分析。根据英国财政部公布的最新进展,原先的“物有所值”评价指引已经进行了修改。“物有所值”已经改为定性评价,且不单独作为项目是否应采用PPP模式的评判标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在我国借鉴国外经验所实施的项目可行性研究中,就有专门关于项目实施的环节,VFM和FAA(财政承受能力评价)作为PPP项目投资决策分析框架中的一部分,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也是可行性研究内容的范畴,是公共项目可行性研究在采购实施环节的深化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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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财政部财经〔2014〕113号文,在其PPP操作流程图中,在项目识别环节虽然没有放入可行性研究的步骤,但在项目识别的第二章节正文中明确指出,PPP项目由政府或社会资本发起,以政府为主。政府部门可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专项规划中的新建、改建项目或存量公共资产中遴选潜在项目。社会资本应以项目建议书的方式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潜在的PPP项目。财政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潜在的PPP项目进行评估筛选,确定备选项目。财政部门应根据筛选结果制定项目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文中还明确规定对于列入年度开发计划的项目,项目发起方应按财政部门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新建、改建项目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而存量项目虽没有提及要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但需要提交的初步实施方案当中,就涵盖了可行性研究的主要核心内容,这可视为PPP备选项目在不需要建设环节的特殊情况下,两个评价资料申报的可行性研究的简化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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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虽然在财政部的PPP操作流程图中没有明确放入可行性研究的步骤,但是在正文中第二章节明确了在两个评价之前,即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价之前,需要做好可行性研究,并提交政府主管部门可行性研究相关资料作为申报两个评价的基础性材料。这与PPP项目的公共投资决策的内在逻辑是一致的,也是符合国际上的通行做法。这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基本建设程序也是基本相衔接的,只是需要更加明示而已。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针对当前关于PPP咨询与可行性研究争论的问题,我认为不但需要相关政府部门携手合作,站在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根据PPP项目实施内在逻辑,衔接好PPP项目与现有项目投资有关政策体系和流程,使其更加清晰,建立良好的协同工作机制,也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特别是负责咨询行业发展的有关协会,加强行业的正确引导,发挥引领作用,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和使命,切实提高PPP咨询机构的能力和水平,为更好地推进我国PPP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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