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

文章来源:易碳家期刊蔡守秋2014-02-03 11:45

(二)排污权交易的目的

在美国,实施排污权交易的目的是:提高治理污染费用的效率,加快达标的速度。实践证明,排污权交易是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治理污染和精打细算,最大限度地节约防治污染费用和减少排放总量,追求以最低费用使用最少排放指标的一种新兴市场手段。企业节约下来的污染排放指标,将成为一种可以用于交易的“有价资源”和“无形财产”,既可在企业与企业间进行商业交易,也可“储存”起来以备自身扩大发展之需。而那些无力或忽视使用减少排污手段、导致手中缺乏排放指标的企业,将不得不按照市场价格,向市场或其它企业购买指标。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排污权交易是一种运用经济杠杆的作用,调动排污企业的积极性,实现污染物总量削减的办法。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水环境资源、大气环境资源的公有制和政府供给制度,排污权没有进入市场、排污权转让市场远未形成。实践证明,在完全由政府供给自然资源的国家里,普遍存在着环境资源管理的无效率或低效率的现象。这是因为,政府管理与限制的主要目标是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产权交易的主要目标则是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拥有可供支配的排污权是企业选择治理污染的方式和投资的先决条件,一个排污企业只有拥有可以由其自由处分的排污权(排污减少信用),才能成为能够自觉合理利用排放减少信用的独立主体。要想使排污权交易市场得到发展,必须合理安排政府对排污权的管理的限度与范围。如果不设立可以自由处分的排污权(排污减少信用),排污企业就没有合理选择治理污染方式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三)排污权交易的作用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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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排污权交易的作用和意义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即使在排污权交易比较成功的美国也是如此。有的人对排污权交易大加赞赏,如新墨西哥州参议员多米尼西(Pete Domenici)将其称之为“80年代出现的最有希望的设想”。 有的人则认为排污权交易是对污染环境行为的变相纵容,如美国自然资源保护联合会的律师、联邦环保局空气污染处前处长在1986年的一次谈话中把“气泡”政策称作允许公司增加污染的一个“骗局”。 笔者认为,几乎所有的防治水和大气环境污染的活动都不同程度地涉及排污权问题,合理设置和建设排污权交易市场制度,是推动我国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今后我国水和大气的环境保护能否取得更大的成效取决于是否形成真正意义的排污权交易市场。概括起来,排污权交易的主要作用和意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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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排污权交易较好地协调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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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行政命令的方式硬性规定企业治理污染、削减排污量,或硬性规定不准新建、扩建、改建企业以防止增加环境中污染物浓度,往往会束缚地区经济的发展。例如,根据美国《清洁空气法》的规定,对新污染源的审查非常严格、程序非常繁琐。为了获得运营许可证,常常需要等很长时间,承担很高的费用,这使企业主极为恼火。许多人认为程序复杂得毫无必要,它减慢了经济发展的速度。 而排污权交易计划的实施精简了对新污染源的审查程序,为新建、扩建、改建企业提供了出路,较好地协调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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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排污权交易是发挥政府环境管理部门和排污企业这两个方面的作用的一种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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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控制环境污染的过程中,主要有两类参与者:一是政府环境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制定管理规则并实施管理规则;二是污染源单位和个人,其主要责任是采取措施防治污染。传统的作法是,政府环境管理部门为污染源制定排放标准、分配治理责任,这种方式称之为“指令控制方式”。“指令控制方式”在防治环境污染方面曾经发挥过重要作用,其主要问题是能力与责任不协调:政府环境管理部门鼓励费用效果好地划分治理责任,但是却缺乏完成这项任务所需的信息;企业经理掌握提高费用效果选择最有价值的信息,但是他们既不愿意主动承担提高费用效果的责任,也不愿意向管理当局提供真实的费用信息,以便政府环境管理部门能高效益地分配治理责任。由于上述原因,通过“指令控制方式”划分治理责任不可能实现费用效果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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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排污权交易这种方式,可以发挥政府环境管理部门和排污企业这两个方面的作用,使防治污染活动的各参加者扮演自己最擅长的角色,解决了指令控制方式所造成的信息与动机之间的矛盾,极大地调动排污企业选择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方式以削减排污总量的积极性;各污染源单位和个人注意降低自己的污染治理费用,政府环境管理部门注意控制排污权交易使之与满足排污标准的目标相一致,最终降低了所有污染源即整个社会治理污染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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