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

文章来源:易碳家期刊蔡守秋2014-02-03 11:45

反之,如果设定牧人有在该土地上放牧的权利(即牧人对该土地有所有权或使用权),如果农夫想在该片土地上耕作,就应该赔偿牧人不在该土地上放牧的损失。双方协商的结果将与农夫具有产权的情况一致,即农夫和牧人的总体收益达到最大化。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因此,在土地产权明确的前提下,无论牧人有无在土地上放牧的权利,或无论农夫有无在土地上耕种的权利,只要依法保障产权,其结果会趋向农夫和牧人双方联合收益的最大化。也就是说,在明确产权和依法保障产权的前提下,拥有产权的一方和侵犯产权的一方会自动协商,无需政府干涉,达到双方联合利益的最大化。这就是科斯定理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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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学派在环境保护领域的代表是“自由市场环境主义”(Free Market Environmentalism),其理论主张的核心是一套界定完善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这里的产权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财产所有权或物的所有权,还包括各种涉及环境资源的其他权利,如环境权,排污权和排污权的转让权,水和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这种主义认为:市场能够决定资源的最优使用;而要建立有效率的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关键在于确立界定清晰、可以执行而又可以市场转让的产权制度,如果产权界限不清或得不到有力地保障,就会出现过度开发资源或浪费、破坏、污染资源的现象;公有的环境资源管理的最大问题在于资源的公有财产制度,即所有者与管理者分开、权责不一;如果资源权利明确而可以转让,资源所有者和利用者必然会详细评估资源的成本和价值,并有效分配资源。有的人甚至认为,“公共财富”的存在是产生外部成本的根本原因;一切有用的资源如果私有化了就会得到合理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问题是产权不健全而损害经济的一个例子。水和空气一般来说是公共财产,即没有任何人拥有或控制它们。俗话说,三个和尚没水喝。因此,人们并不会考虑到其行动的所有成本。如果通过出售或拍卖污染权,并允许其在市场上交换,从而将产权扩展到环境商品上,这种扩展有助于激励人们有效地减少污染。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根据环境经济学理论,以市场机制控制环境污染的经济方法主要有两种: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一是对排入环境的废物征收排污费。1980年,排污收费在西德以法律形式生效,并体现在环境政策中。根据这项法律,要对全部排入该国水系的废水征收排污费。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二是向污染源分配排放许可,以满足特定地区的总排放水平或满足某个特定的环境标准,然后准许各个排污许可证持有者相互购买或出售许可。许可排污的实质是承认许可证持有者的排污权,排污权的实质是利用环境容量的权利,如果将环境容量视为一种自然资源,排污权可以视为一种资源产权。根据科斯定理,只要政府规定了环境质量目标,利用环境容量的权利即排污权(包括“排放减少信用”)的界定明确,环境容量成为一种稀缺资源,排污权或“排放减少信用”的转让交易就能够促进环境容量资源(包括防治污染资源和防治污染资金)的合理配置。从理论上讲,这将促使在那些减少污染物(或治理排放)费用低的污染源集中减少污染物。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三、排污权交易的性质、目的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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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排污权交易的性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排污权交易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政策和经济刺激手段,排污权的卖方由于超量减排而剩余排污权,出售剩余排污权获得的经济回报实质上是市场对有利于环境的外部经济性的补偿;无法按照政府规定减排或因减排代价过高而不愿减排的企业购买其必须减排的排污权,其支出的费用实质上是为其外部不经济性而付出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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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与排污收费都是基于市场的经济手段,但排污收费是先确定价格然后让市场确定总排放水平,而排污权交易则是先确排污总量后再让市场确定价格。市场确定价格的过程也就是优化资源配置的过程。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排污权交易得以产生的前提有:环境多元价值的矛盾及环境功能资源和环境容量资源的稀缺性;政府对人们开发利用环境资源功能的行为实行管制;政府对人们生活和生产排污活动实行管制。所谓环境价值,是指环境能够满足人类需要的功能,即人们可以从环境获得的利益。环境具有多种功能和多元价值。所谓环境容量,是指在一定时间、空间(区域)范围内,环境能够容纳、承载污染物的数量和种类,而就不使环境质量对人和生态系统产生有害影响。环境具有多种功能和多元价值。环境容量也是一种环境价值和一种环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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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实质是环境容量使用权交易,是环境保护经济手段的运用,是一种典型的私法手段。它以追求最大的成本效益为原则,在价值取向上较好地把握了公平与效益这一对矛盾的衡平,可以刺激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这一机制不但可以在一国内运用,还可以用于国际社会,包括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进行交易。对发达国家而言,可以避免因履行控制污染(如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而可能导致的对国内经济发展的限制;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可以为其带来较多的国外资金、技术并提高其资源能源利用率;从总体上看,它有利于以低成本、高效益实现全球环境中污染物浓度和数量的减少。但是,在这种交易中应该注意防止转嫁环境污染或冲击污染者负担的原则、逃避污染者负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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