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

文章来源:易碳家期刊蔡守秋2014-02-03 11:45

根据智利的《环境大法》,智利鼓励采用包括“可交易的排放许可证”、“可交易的水权”等经济刺激手段。哥斯达黎加环境资源法引入了生物多样性勘探权和可交易的再造林赋税优惠政策。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二)国际法领域排污权交易的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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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手段在全球范围内愈来愈被广泛使用,旨在通过刺激方式,而不是通过硬性的标准或专门的技术改进来改变人们的行为。” 由于经济手段具有经济效率高、风险少、与市场机制紧密结合、能提供稳定的财政来源等特点,从全球范围看,经济手段在环境资源法中的运用越来越广,许多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环境经济政策和经济手段取得了成功。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第一次规定经济手段的全球性多边环境公约是1987年《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该议定书第2条第8款第a项规定:作为公约第1条第6款规定的一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成员国的任何缔约国,可以协议联合履行本条约内规定的关于(受控物质)消费的义务,只要联合消费受控物质的总量不超过本议定书规定的数量 。这一联合履约的规定,实际上创造了一种市场机制。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理事会于1991年1月提出的《关于在环境政策中使用经济手段的建议》,建议成员国更加广泛、坚定的采用经济手段,以作为其他政策手段的补充或替代(第1条第1款)。该建议提出了4类经济手段供成员国参考:第一是收费和收税;第二是可交易的许可证;第三是押金制度;第四是财政补贴。该建议推动了经济手段在欧美国家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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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通过的《里约宣言》的原则16指出:“考虑到污染者原则上应承担污染费用的观点,国家当局应该努力促进环境成本内部化和利用经济手段,并且适当地照顾到公众利益,而不歪曲国际贸易和投资。”这次会议通过的《21世纪议程》第8章强调:“需要做出适当努力,更有效和更广泛地使用经济手段”;“各国政府应考虑逐步积累经济手段和市场机制的经验……以建立经济手段、直接管制手段和自愿手段的有效组合” 。这标志着国际环境政策进入到以环境经济政策为代表的新时代。《气候变化公约》(1992年)第4条第2款规定:附件一所列的发达国家缔约方和其他缔约方可以根据本公约共同执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和措施,也可以协助其他缔约方为实现本公约的目标做出贡献。 实际上,发达国家更倾向于与发展中国家联合履行其削减二氧化碳和其他温室气体的承诺。例如,排放二氧化碳气体占世界总排放量25%的美国提出,以援助发展中国家植树造林和发展无热污染的技术来抵消自身温室气体的排放;占排放二氧化碳气体占世界总排放量1/7的欧盟也愿意用援助发展中国家的方式来抵消自己的排放赤字,但最多只能抵消50%。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1997年11月在日本召开的《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首脑会议通过了一项允许发展中国家向富国“出售”吸收二氧化碳的森林能力的规定,这种“出售”吸收二氧化碳的森林能力(又叫出售“环境服务”)的交易构成了一个新的市场。因在1997年出售“环境服务”而得到200万挪威元收入的哥斯达黎加,于1998年在美国芝加哥股市首次抛出减少温室气体证券,哥斯达黎加总统和世界银行行长出席了交易仪式。据估算,到2000年发达国家减少空气污染的费用达到每吨空气100美元,而通过像哥斯达黎加这种环境服务,上述费用可以减少到每吨空气10美元;而哥斯达黎加这个小国通过该市场每年可以从出售吸收二氧化碳的热带雨林能力中获得2.5亿多美元。 日本三菱马蒂利尔、东京电力、东京燃气等9家大公司联合成立了名为COI的民间团体,专门负责从海外企业购买排放权。它们于2000年12月起从国外购买温室气体的排放权,第一笔生意的卖方是加拿大的石油企业,计划购买1000吨排放量,每吨交易价格在2~3美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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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19日美国皮尤气候变化中心撰文认为,目前国际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供销两旺,一派繁荣景象。存在的问题是,排放权交易市场有点像集市贸易,有些地方一吨二氧化碳排放权只卖0.6美元,有的地方则高达3.5美元。另外是“黑市”和“幕后交易”现象相当普遍,有些交易额度和交易金额不为外人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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