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规则》(征求意见稿)解读

文章来源:英大碳资产碳交易网2022-04-20 11:02

一、背景
 
温室气体审定是指由第三方机构对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的设计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和确认,是一种排放前的评价活动。温室气体核查是指由第三方机构对实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或减排量的核对和验证,是一种排放后的评价活动。目前,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等,均将温室气体审定及核查机构出具的审定或核查结果作为减排项目审批、配额分配、减排量交易等的基本依据。
 
同其他合格评定机构一样,温室气体审定和核查机构本身的资质、能力和活动也需要得到规范和监督。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作为唯一的国家认可机构,目前正在积极推动建立我国温室气体审定和核查机构认可体系,并协助和配合国家认监委推动CNAS认可得到国家发改委和地方主管部门的采信。
 
 
二、政策解读
 
《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本文件”)遵循ISO/IEC 17011关于合格评定机构评审和认可的通用过程框架,同时参考和借鉴国外同行做法,并结合我国实际,规定了CNAS对温室气体审定和核查机构实施评审和认可、颁发认可后的监督管理等活动所应遵循的政策和程序,以及温室气体审定和核查机构认可范围的分类方式。并基于CNAS-RC08:2018《温室气体审定和核查机构认可规则》和后续版本,强调授予认可业务范围基于机构经证实所具备的能力。
 
本文件为CNAS对温室气体(GHG)审定与核查机构进行认可的基本规则,与其他必要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共同形成CNAS对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的要求。
 
编制依据:国际通用的ISO 14065标准和ISO 14064系列标准,以及IAF对ISO14065标准的应用指南。
 
分类方式:基于我国温室气体排放的行业特点以及对现有的100多个温室气体减排项目方法学进行归纳所制定,包括组织GHG声明核查、GHG 减排或清除增加项目审定、GHG 减排或清除增加项目核查等3个领域。
 
认可评审类型:初始评审、监督评审、再认可评审、扩大认可范围评审等。
 
认可评审的方式:文件评审,现场评审(办公室评审,见证评审)。
 
认可决定:包括授予认可、扩大认可范围、保持认可、更新认可、暂停认可、恢复认可、撤销认可、缩小认可。
 
初次认可申请:申请认可的 GHG 审定与核查机构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2、申请方或其相关机构在提交申请之日前两年内未发生过被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暂停或撤销认证机构批准资格的情况,也未发生过被 CNAS 暂停或撤销认证、检测、校准、检查等领域认可资格的情况;
 
3、按照CNAS-CV02和CNAS-CV03以及其他适用的认可规范建立了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至少 6 个月,且实施了完整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4、已开展过相关的审定/核查活动:
 
1)申请组织温室气体声明核查领域认可的,已核查过2个组织;
 
2) 申请温室气体减排或清除增加项目审定领域认可的,已审定过2个项目;
 
5、已对申请认可的 GHG 审定与核查领域可能引发的法律责任做出了安排。
 
其他机构的认可结果:CNAS 将在 GHG 审定与核查机构评审方案策划和实施中,以适当方式考虑国际/区域认可合作组织 GHG 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互认协议成员和(或)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对 GHG 审定与核查机构的评审和认可结果。
 
三、开展相关工作的建议
 
1、持续关注CNAS政策进展,为后续业务奠定基础
 
我国的国家及地方碳市场相关制度设计中尚未明确将CNAS的认可作为审定和核查机构管理的支撑手段,CNAS仍在努力与发改委及生态环境部门的协调,争取更多的理解、认知并最终获得采信。因此本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从政府侧来看,暂未对公司现有业务开展有过多影响。
 
虽然CNAS认可未来在政府侧的应用前景尚未明朗,但其作为国家认监委所属认证机构,在认证领域仍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及权威性,在多领域(如金融)拥有较为广阔的应用和采信空间。
 
同时,随着国际碳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善和建议,未来我国“双碳”审定核查认可结果取得国际互认将是参与国际碳市场交易的重要前提。CNAS是国际认可论坛(IAF)和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的重要成员,目前IAF与PAC已建立起温室气体审定核查机构认可互认制度,因此CNAS在推动我国温室气体审定和核查机构认可体系与国际接轨,实现我国认可结果获得国际多边互认等工作上具有先天基础及优势。不排除未来取得CNAS认可规则将成为我国相关项目及企业参与国际碳市场的重要前提和保障。
 
2、与CNAS适时建立联系,取得CNAS认可
 
目前我国各级各类各领域“双碳”政策体系建设均在起步阶段,存在较多的空白,这为公司参与各类“双碳”政策制定提供了较大的机遇。根据国家顶层文件对于“双碳”工作的安排及部署,作为全社会开展“双碳”业务的基石,开展相关标准及机构认证认可规则的制定,将是未来3-10年国家构建“双碳”政策的重点任务之一。建议可加强与国标委、CNAS等机构的联系,加强业务互联互通,适时参与相关标准及认证认可规则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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