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美丽四川绿色金融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全文)

文章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碳交易网2026-05-11 13:53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中共四川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关于印发《美丽四川绿色金融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各金融监管分局、证监局、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绿色金融牵引作用,根据《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四川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24〕18号)、《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银发〔2024〕181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美丽四川绿色金融项目储备指南》(以下简称《储备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范围主要涵盖污染防治攻坚、绿色低碳发展、生态保护修复、生态安全维护、绿色服务供给五大领域,具体内容如下:
 
(一)污染防治攻坚领域
 
主要包括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置,以及其他类型污染治理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绿色低碳发展领域
 
主要包括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基础设施绿色升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以及绿色装备与绿色原料材料制造工作。
 
(三)生态保护修复领域
 
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与保护性运营、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工作。
 
(四)生态安全维护领域
 
主要包括生物安全、适应气候变化、核与辐射安全,以及环境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五)绿色服务供给领域
 
主要包括生态环保类咨询管理服务、环境监测检测服务、评估审查与核查服务、资源环境权益交易服务,以及绿色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相关服务。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注册在中国境内的项目法人单位,且存续期满1年;
 
2.近3年内企业环境信用等级未被评为环境警示企业或环境不良企业;
 
3.近3年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未作为典型案例通报;
 
4.近3年内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
 
对于尚处于前期谋划阶段、暂未明确具体项目法人的项目,可由市(州)或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政府指定的国有平台公司或项目发起单位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此类项目入库后,应在申请融资前依法依规完成项目法人确定或设立手续,并向项目库管理单位报备。
 
(二)申报材料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应明确建设内容与规模、建设运营模式、融资金额、资金平衡方案、预计产生的生态环境效益及社会、经济效益等。
 
三、项目管理
 
项目库常年开放,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由市(州)生态环境局组织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美丽四川建设重点项目库系统线上申报(http://10.194.22.15)(涉密项目除外)。
 
(一)项目需求征集
 
针对有融资需求的项目,市(州)生态环境局组织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美丽四川建设重点项目库系统线上申报。项目需求包括拟建设内容及规模、融资需求、与美丽四川建设的关联性、预期产生的环境效益等信息(详见附件2)。
 
(二)项目谋划指导
 
生态环境厅针对需求征集清单,推动金融机构提前介入项目谋划,提供专业指导服务,帮助地方解决专业领域的技术难题、优化项目设计思路与实施路径,孵化生态环境保护融资项目,提升项目融资可行性,确保风险可控。
 
(三)组织申报
 
市(州)生态环境局组织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所申报项目应切实服务美丽四川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需相关要素部门审批的事项应在申报前办理完毕。
 
(四)市级审核
 
市(州)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上传项目库。
 
(五)项目入库
 
生态环境厅定期组织专家,对市(州)审核推荐的项目符合《储备指南》支持范围的进行筛选。通过筛选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入库项目清单动态推送给生态环境部、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及相关金融机构,并依托“绿蓉融”等平台拓宽对接渠道。符合《美丽四川建设“十五五”规划》重点任务的,推荐纳入《美丽四川建设“十五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支持范围。
 
项目入库仅作为推荐,不构成对项目投资价值、还款能力的任何保证或承诺。
 
各金融机构接收项目信息后,应独立履行内部风险评估和审批程序,自主决定是否提供融资支持。
 
(六)项目支持
 
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推动金融机构丰富绿色金融产品谱系,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质效,引导金融机构优先支持项目库中储备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绿金贷”政策产品,将央行提供的外部激励转化为金融机构的内部激励,加大对项目库中储备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七)项目实施
 
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融资成功后,申报单位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开工前应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确保达到项目申报的预期效果,促进美丽四川建设。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应每半年对辖区内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并汇总报送生态环境厅。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建立项目跟踪问效机制,定期与生态环境厅共享相关信息,两年之内没有融资成功实施的项目,自动退出项目库,有效期自入库之日起算。
 
 
      2.项目需求信息表
 
联系人: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杨晴雯  80589239
 
中共四川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徐海清  86606177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郝斯嘉  85261598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熊雨婕  61886529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魏  帅  85587732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中共四川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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