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26-05005
湘工信节能〔2026〕122 号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省直管县市区工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制造业
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国办发〔2025〕21号)的通知精神,根据国家工信部、发展和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以及省工信厅、发展和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的《湖南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我们编制了《湖南省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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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3月27日
湖南省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碳达峰
碳中和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工业领域碳达峰
碳中和工作,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持续用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南省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市州、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本地区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的培育、申报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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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湖南省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择优遴选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碳减排是指工业企业通过调整产品结构、推进
新能源应用和低碳原料替代、采用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推进绿色制造、发展循环经济、创新推广应用低碳技术、实施数字化协同转型等降碳措施,实现碳减排目标的行为。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是指通过实施降碳措施后,能够正常生产,碳减排成效显著,具有减碳示范和导向作用的工业企业。
第七条 本办法所指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认定是指主管部门引导工业企业按照相关标准、文件要求进行碳减排标杆企业申报,核算其碳减排绩效指标,并依据
专家评审结果分领域对其进行符合性评判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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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碳减排绩效指标是指强度减排指标或总量减排指标。强度减排指标是指以对比期为基数,申报期单位产品
碳排放指标(或不变价单位工业产值
碳排放指标)的相对下降幅度,以百分比为单位;总量减排指标是指以对比期为基数,申报期单位产品碳排放指标(或不变价单位工业产值碳排放指标)的降低量同申报期产品产量(或不变价工业产值)的乘积,以吨二氧化碳当量为单位。
第九条 依照本办法
申报单位自行开展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认定管理涉及的碳排放核算。已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核算方法采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行业技术规范(截至2026年2月,已有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后续如有更新按最新规定执行);其他企业核算方法采用《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 32150)及细分行业相关国家标准(GB/T 3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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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 申报省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依法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且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近三年不得出现以下情况:一是未严格执行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的有关规定;二是发生环保、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产品质量、职业伤害等重大及以上事故;三是企业被列入失信名单;四是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五是在节能监察中受到处罚或被要求限期整改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六是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未按照规定清缴其碳排放配额。
(二)申报企业应在推进产品结构调整、节能降碳、绿色制造、资源循环利用、低碳技术创新、数字化协同转型等方面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行业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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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企业主要产品能耗水平达到能耗限额国家标准的限定值和重点领域能效基准水平的最新要求。
(四)申报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制度。
(五)申报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技术规范,统计核算本单位温室气体排放量,并提供申报期和对比期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企业申报的产品产量(或不变价工业产值)应有准确的统计数据,能够结合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数据核算出申报期及对比期单位产品碳排放指标。
(六)申报企业应在申报期5年内至少完成一次强制性或者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第十一条 申报期是指申报本项目时的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对比期通常为申报期的上一年度,但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将对比期向前调整一年进行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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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十二条 企业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申报通知,工业企业自愿向所在市州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或省财政直管县市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第十三条 初审核查。市州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或省财政直管县市区工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择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文推荐。
第十四条 专家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后,再次组织专门力量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现场核查,形成拟认定的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名单。
第十五条 公示认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拟认定的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名单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原则上每年组织认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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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管理与政策
第十七条 经认定的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统筹当年现行政策给予支持。鼓励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引导金融机构为认定的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提供担保、信贷等绿色金融服务。
第十八条 经认定的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应积极配合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节能降碳示范推广工作。
第十九条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将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重点纳入专项或日常节能监察范围,开展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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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湖南省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认定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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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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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结构调整 |
1 |
企业提出,经专家认可的精深加工产品或绿色低碳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20%-40%,计0.5分;占40%-60%,计1分;占60%-80%,计1.5分;占80%以上,计2分。其中,高能耗行业按精深加工产品占比计算得分,其他行业按绿色低碳产品占比计算得分。 |
2 |
|
2 |
获首台套技术设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产品等称号,国家级每项计1分,省级每项计0.5分,累计不超过2分。 |
2 |
|
小计 |
4 |
|
二、推进节能降碳 |
3 |
根据《湖南省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碳减排绩效指标进行评分,以强度下降3%或总量减排1000吨二氧化碳为基准值,强度减排分和总量减排分上限各为60分,两项指标不累计计分,取两者中得分高的一个指标分进行计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强度减排分=60×〔1-(3%÷强度减排指标)×0.2〕
总量减排分=60×〔1-(1000÷强度减排指标)×0.2〕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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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主要产品能耗水平达到能耗限额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1级(或先进值)和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的最新要求。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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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推进微电网建设,开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开发运行,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就近消纳可再生能源等,每项计0.5分,累计不超过2分。 |
2 |
|
6 |
开展节能诊断并完成改造,计1分;建立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计1分;使用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托管等模式进行节能管理,计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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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获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节水型企业、“能效之星”产品等称号,国家级每项计1分,省级每项计0.5分,累计不超过2分。 |
2 |
|
小计 |
70 |
|
三、推行绿色制造 |
8 |
获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等称号,国家级每项计2分,省级每项计1分,累计不超过2分。 |
2 |
|
9 |
获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等称号,国家级每项计1分,省级每项计0.5分,累计不超过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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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5年内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自愿性审核或强制性审核) |
1 |
|
小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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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源循环利用 |
11 |
获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项目)、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标杆企业等称号,或入选技术创新“揭榜挂帅”项目名单的,国家级每项计2分,省级每项计1分,累计不超过4分。 |
4 |
|
小计 |
4 |
|
五、低碳技术创新 |
12 |
牵头或自主研发的节能降碳技术工艺、装备及产品获得科技成果奖励或被纳入相关推广目录,国家级每项计2分(参与研发计1分),省级每项计1分(参与研发计0.5分),累计不超过2分。 |
2 |
|
采用获得科技成果奖励或纳入低碳技术相关推广目录的节能降碳技术工艺、装备及产品,国家级每项计1分,省级每项计0.5分,累计不超过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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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获得科技、技术创新平台等称号,国家级每项计2分,省级每项计1分,累计不超过2分。 |
2 |
|
14 |
牵头或参与绿色低碳技术标准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每项计2分,地方、团体标准每项计1分,累计不超过2分。 |
2 |
|
小计 |
8 |
|
六、数字协同转型 |
15 |
获智能工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示范车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承担企业、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等称号,国家级每项计1分,省级每项计0.5分,累计不超过4分。 |
4 |
|
小计 |
4 |
|
七、企业能力建设 |
16 |
开展碳足迹核算,计1分;根据产品碳足迹核算结果,识别重点碳排放环节并持续改善产品碳足迹,计1分。 |
2 |
|
17 |
企业建立碳排放管理体系和制度,计1分;定期发布ESG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等,企业年度碳排放情况,计1分;编制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方案,计1分。 |
3 |
|
小计 |
5 |
|
合计 |
100 |
备注: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称号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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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湖南省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申报书
申报企业:
联 系 人: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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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写 说 明
一、申请企业应当准确、如实填报。
二、所属行业请依据GB/T 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单位性质依据营业执照中的类型填写。
三、有关项目页面不够时,可延伸页面。
四、申报书应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并使用A4纸打印装订(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湖南省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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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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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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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国企 □民营 □三资 □其他(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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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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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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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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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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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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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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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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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姓名 |
|
手机 |
|
|
职务 |
|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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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期(年度) |
|
对比期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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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期各项降碳措施累计投入资金(万元) |
|
其中:设备投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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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近三年是否发生过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事故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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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结构调整情况 |
主要指标 |
对比期 ( 年) |
申报期 ( 年) |
累计增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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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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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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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深加工/绿色低碳产品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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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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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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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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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首台套技术设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产品等称号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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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节能降碳情况 |
能源消费/碳排放指标 |
对比期 ( 年) |
申报期 ( 年) |
变化率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 |
|
能源消费量(t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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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排放量(tCO2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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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值(不变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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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单位能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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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微电网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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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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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节能诊断与改造项目名称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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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设情况及主要实现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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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托管等模式进行节能管理名称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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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降碳工作获国家级、省级称号名称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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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行绿色制造情况 |
获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称号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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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等称号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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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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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源循环利用情况 |
获国家级、省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称号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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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低碳技术创新情况 |
牵头或自主研发技术装备(产品)被纳入国家、省级推广目录名称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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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获得科技成果奖励或纳入低碳技术相关推广目录的节能降碳技术工艺、装备及产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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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名称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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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或参与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制修订名称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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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数字协同转型情况 |
在数字化、智能化方面获国家级、省级称号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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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企业能力建设情况 |
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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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碳足迹改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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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碳排放管理体系和制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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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企业碳排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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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方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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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申报书编制提纲
一、企业基本情况概述
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行业背景和行业地位等。
二、重点降碳项目
围绕碳减排目标,申报企业描述已实施完成的重大项目、投入的资金及项目运行效果,并填写下表。
申报企业碳减排项目表
|
序号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总投资(万元) |
建设期 |
已完成投资(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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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 |
其中设备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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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能源消耗情况及碳排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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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工艺流程、主要用能装备规模及技术水平
(二)申报期及对比期产能、产量、负荷率等开工情况
(三)申报期及对比期能源消费构成及消费量
(四)申报期及对比期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及其他能效指标
(五)申报期及对比期二氧化碳排放量
(六)申报期及对比期单位产品碳排放强度(或不变价工业产值碳排放强度)
四、降碳措施
对《湖南省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申报表》中所列节能降碳环节,逐个描述企业在该环节所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尽可能采取定性和定量描述相结合的方式。
(一)产品结构调整;
(二)推进节能降碳;
(三)推行绿色制造;
(四)资源循环利用;
(五)低碳技术创新;
(六)数字协同转型;
(七)企业能力建设。
五、行业影响及示范推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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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节能降碳取得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二)采用的节能降碳技术路线、工艺和设备与国内外先进水平、行业领军企业比较,具备的先进性;
(三)总结在节能降碳方面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技术
案例和经验做法。
六、相关证明材料
(一)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申报期及对比期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企业申报期及对比期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五)企业节能降碳相关项目立项文件、项目完工验收证明以及资金投入证明;
(六)所有技术成果、获得荣誉、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6年4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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