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发改环资〔2026〕57号】关于印发《上海市2026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章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碳交易网2026-04-17 10:15

关于印发《上海市2026年碳达峰碳中和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2026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15日
 
上海市2026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
 
  2026年,本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全面建设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为“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
 
  2026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碳排放量按照国家要求完成年度目标,各区、各行业、各重点区域夯实目标分解和推进机制,按照完成“十五五”规划目标进度设置年度目标。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和总磷减排量完成国家下达目标。持续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结合本市实际,现将2026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不断完善碳达峰碳中和综合管理体系
 
  全面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建立“十五五”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体系,科学确定和分解市、区两级碳排放目标,开展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定行业、区级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落实碳排放统计快报制度,建立重点行业、各区碳排放监测预警机制,开展碳排放双控调度。印发《上海市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发展“十五五”规划》。发挥CN100绿色低碳供应链链主企业联盟等机构作用,推动钢铁、化工、汽车、船舶、电子电器等重点企业建设绿色低碳供应链。持续完善上海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提升碳足迹核算、验证等共性服务能力。开展第二批市级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推进钢铁、电子电器(电机)领域国家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
 
  二、持续推动节能降碳增效
 
  开展“十四五”区级政府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特定功能区绿色低碳转型工作考核,开展2025年重点用煤企业煤炭消费总量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及2026年目标分解。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源头把关,制定发布《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技术导则》。强化“两高”项目管控,发布《关于开展本市拟新建智算中心项目“两高”及符合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实施“两高”项目联合评审,严格执行“两高”工业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和智算中心项目能耗等量替代。强化重点单位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管理。研究对节能咨询、评审和验收等节能服务机构建立评价机制。
 
  三、加快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可再生能源电力占比持续提升,省间绿电交易规模力争实现100亿千瓦时以上。完成蒙电入沪受端配套过江工程核准,加快推进蒙电入沪过江工程开工,加快首批深远海风电示范项目前期工作。推动本地风光等可再生能源多元发展,全市光伏装机新增60万千瓦。推进实施两批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公告执行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结果。推动煤电低碳化改造和建设,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持续降低燃煤电厂发电煤耗水平。
 
  四、深入推进工业通信业领域绿色低碳升级
 
  加快布局绿色产业发展,推动新型储能、绿色燃料等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10家以上用能企业开展能碳管理中心建设。推动100家工业企业开展节能诊断。持续推进工业和通信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潜力挖掘,完成100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实现年度节能量20万吨标准煤以上。大力推动数据中心能效提升。推动强制清洁生产100家,自愿清洁生产50家。力争新创“四绿”企业40家。推进钢铁、石化化工等行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高耗能落后设备淘汰。提高废塑料、废弃油脂、生物质在石化化工产品原料中的应用。
 
  五、持续提升建筑绿色低碳水平
 
  新建民用建筑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规模占比不低于10%。加大建筑领域工业化、智能化转型力度,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占比90%以上。全面提升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水平,开展公共建筑能效分级试点,制定印发《公共建筑能效分级评价技术导则》。落实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600万平方米,制定发布《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目录2.0版》。引导公共机构参与绿色电力交易,提升公共机构绿电消费比例,推进公共机构参与虚拟电厂、合同能源管理、能源费用托管等。推进五个新城全面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立超低能耗建筑后评估工作机制。持续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商场、绿色餐厅等建设。
 
  六、加速推动交通领域节能降碳
 
  完善内河运输网络建设,持续推进多式联运。促进轨交与公交两网融合,持续开展慢行交通出行品质项目和提升工程。加速推进城市公共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转型。培育多元化、多场景的绿色燃料加注服务模式。积极推进重卡充换电设施建设,加密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充电设施布局,全市正常经营港口企业岸电设施力争全覆盖,加大交通枢纽站场可再生能源利用。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生态建设,扩大路产废料再生道路养护范围,深化智慧绿色巡检体系。深化上海交通领域碳排放监测平台建设。
 
  七、不断提升资源循环利用能力
 
  优化实施“两新”工作。深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无废城市”等工作。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零填埋工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改造提升,推进可回收物回收体系改造升级。推进建筑废弃混凝土资源化利用。持续推动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制度并加强监管。
 
  八、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核心支撑作用
 
  建立健全常态化技术扫描与市场动态监测机制。聚焦可控核聚变、绿色燃料及新能源等领域,打造由龙头企业牵头、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联合体,组织实施关键共性技术和引领性颠覆性技术攻关。实施差异化支持与动态评估策略,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加速绿色低碳技术产品的产业化布局与市场推广。
 
  九、持续巩固提升碳汇能力
 
  全年新增公园100座,新建绿地500公顷、绿道100公里。推进落实《上海市林地空间专项规划(2026—2035年)》。巩固互花米草治理成效。持续推进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十、大力实施绿色低碳场景应用
 
  组织黄浦区开展国家碳达峰试点。支持崇明区稳步推进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贯彻落实《上海市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方案(2024—2027年)》,推动15个绿色低碳转型重点应用场景布局落地。支持建设国家级零碳园区,组织建设一批市级零碳园区。
 
  十一、积极倡导绿色低碳全民参与
 
  组织开展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持续开展绿色低碳出行月活动。举办2026年上海国际碳中和技术、产品和成果博览会。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系列教育培训、《上海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条例》宣贯活动、绿色贸易壁垒相关政策解读等,提供碳核算、技术培训等服务。推动区级碳普惠分平台建设。
 
  十二、持续强化污染物减排工作
 
  实施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严格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贯彻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要求。探索研究在现货市场框架下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评价体系。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持续落实低效VOCs管理要求。开展建设项目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新增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持续强化石化、化工企业开停车、检维修作业精准管控,加强作业期间的现场监管。持续推进国四柴油车淘汰,落实国四柴油货车限行政策。持续推进剩余燃油锅炉炉窑的清洁化改造、固体废物非法倾倒排查和近零填埋等工作。
 
  十三、建立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修订《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各领域专项扶持办法。开展《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核算标准》等文件、标准制修订。持续稳定运行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推动上海碳市场提质增效,做好上海碳市场第十三个履约周期各项监督管理工作。修订本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落实相关企业投保环责险相关奖惩措施,推动相关企业“应保尽保”,推进绿色保险制度建设。
 
  十四、深化强化责任落实和监督执法
 
  推动各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各项目标责任,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建立评估调度通报机制。持续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中小锅炉、加油站和储油库、企业自备油品等执法监测和执法检查工作,持续开展重点行业(石化、化工)VOCs排放通量现场监测。全面推行固定污染源分级分类监管,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完善环境执法正面清单。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执行、重点用能单位能耗限额开展监督检查。对节能审查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附表:2026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任务和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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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
 
2026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任务和分工表
 
序号 重点任务 具体工作 时间进度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不断完善碳达峰碳中和综合管理体系 1 全面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建立“十五五”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体系,科学确定和分解市、区两级碳排放目标,开展碳排放预算管理 年内完成 市发展改革委 相关部门、各区
2 制定行业、区级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落实碳排放统计快报制度,建立重点行业、各区碳排放监测预警机制,开展碳排放双控调度 全年推进 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相关部门、各区
3 印发《上海市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发展“十五五”规划》 按相关要求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等
4 发挥CN100绿色低碳供应链链主企业联盟等机构作用,推动钢铁、化工、汽车、船舶、电子电器等重点企业建设绿色低碳供应链 持续推进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生态环境局
5 持续完善上海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扩大产品碳足迹核算范围,开展不少于300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归集发布1000条因子数据,发布产品碳足迹数据库入库标准,与国家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进行对接  持续推进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数据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6 提升碳足迹核算、验证等共性服务能力,形成链上碳足迹核算认证体系,推动相关平台与可信碳链对接 全年推进 市数据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
7 开展第二批市级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统一要求,推进钢铁、电子电器(电机)领域国家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 年内完成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
8 进一步完善全市双碳数智平台,与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测平台、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等加强共享,为全市行业、企业、项目碳排放双控提供支撑 全年推进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电力公司、市燃气公司等
9 更新发布本市2025年电力、热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开展本市电力产品碳足迹因子研究 年内完成 市生态环境局 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持续推动节能降碳增效 10 开展“十四五”区级政府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三季度完成 市发展改革委 市委组织部等
11 开展2026年特定功能区绿色低碳转型工作考核 年内完成 市发展改革委 市委组织部等
12 开展2025年重点用煤企业煤炭消费总量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及2026年目标分解 上半年完成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等
13 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源头把关,落实《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制定发布《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技术导则》,强化全过程监管 年内完成 市发展改革委 各区、各管委会
14 发布《关于开展本市拟新建智算中心项目“两高”及符合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一季度完成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数据局、市规划资源局、各区
15 强化“两高”项目管控,当所属区或所属领域未完成能耗双控和碳排放双控目标进度时,单位产值能耗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新建“两高”项目,实施缓批限批 全年推进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数据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各管委会、各区等
16 实施“两高”项目联合评审,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除数据中心)、市规划资源局、市数据局(除工业)等部门对拟建“两高”项目全面开展联合评估论证,出具评审意见。严格执行“两高”工业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和智算中心项目能耗等量替代 全年推进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数据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各管委会、各区等
17 建立“两高”项目能耗和碳排放替代项目库,制定替代项目库管理机制 上半年完成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18 强化重点单位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管理,发布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名单,开展2026年重点单位的碳排放双控目标分解 全年推进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局、各区等
19 开展2025年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核,实施2025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加强考核结果应用 年内完成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局、各区等
20 研究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与碳预算碳交易的衔接机制 全年推进 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境局
21 持续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的合同能源管理,全年力推项目10个以上 年内完成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市商务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局、各区
22 研究建立节能咨询、评审和验收等节能服务机构评价机制 年内完成 市发展改革委  
加快推进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 23 可再生能源电力占比持续提升,省间绿电交易规模力争实现100亿千瓦时以上 年内完成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电力公司、上海电力交易中心
24 完成蒙电入沪受端配套过江工程核准,加快推进蒙电入沪过江工程开工,加快首批深远海风电示范项目前期工作 年内完成 市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资源局、市海洋局、相关区、市电力公司
25 推动本地风光等可再生能源多元发展,全市光伏装机规模新增60万千瓦 年内完成 市发展改革委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
26 公告执行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结果 年内完成 市发展改革委 各区、市电力公司
27 推动煤电低碳化改造和建设,启动3家燃煤电厂完成生物质掺烧改造工作 全年推进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相关电厂
28 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持续降低燃煤电厂发电煤耗水平 全年推进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相关电厂
29 推进实施华能石洞口、嘉定工业区等独立储能电站项目 全年推进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 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电力公司
深入推进工业通信业领域绿色低碳升级 30 加快布局绿色产业发展,推动新型储能、绿色燃料等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石洞口储能测试基地等能级,拓展用户侧储能规模化应用场景 全年推进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各工业控股集团
31 推动10家以上用能企业开展能碳管理中心建设 全年推进 市经济信息化委 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各区、各工业控股集团
32 持续推进节能诊断工作,推动100家工业企业开展节能诊断 持续推进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发展改革委
33 持续推进工业和通信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潜力挖掘,完成100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实现年度节能量20万吨标准煤以上 年内完成 市经济信息化委 各区、各工业控股集团
34 大力推动数据中心能效提升,加快推进低效数据中心和“老旧小散”数据中心整合改造,制定数据中心相关能效标准,对超过相关标准的数据中心实施能源审计,形成改造方案并启动改造 全年推进 市经济信息化委 各区
35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推动强制清洁生产100家,自愿清洁生产50家。发布年度强审名单,对全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质量评估验收流程规范性开展监督检查。 年内完成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展改革委
36 持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力争新创“四绿”企业40家 年内完成 市经济信息化委 各区
37 推进钢铁行业转型升级,确保粗钢产量只减不增。推进钢铁行业重点工序能效达到标杆水平,推动钢铁生产工艺从长流程向短流程转变,废钢比力争达到23%,推动喷吹煤天然气替代。持续提升废钢资源回收加工能力 全年推进 市经济信息化委、宝武集团 市发展改革委、宝山区
38 推进石化化工行业转型升级,推进炼油、乙烯等重点工序能效达到标杆水平,制定并实施改造达标计划,实施基础化学品短流程制备等技术改造,推进系统节能与能量集成优化,实现节能量1% 全年推进 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化工区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
39 推动上海石化热电联产机组改造 年内完成 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石化 市发展改革委、金山区
40 持续推进高耗能落后设备淘汰 上半年完成 市经济信息化委 各区
41 开展中小锅炉(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工作,确保中小锅炉(在用工业锅炉)符合能效管理要求 持续推进 市市场监管局  
42 提高废塑料、废弃油脂、生物质在石化化工产品原料中的应用 全年推进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发展改革委、各区
持续提升建筑绿色低碳水平 43 落实《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持续完善“1+12+N”配套政策标准体系,2026年新建民用建筑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规模占比不低于10% 年内完成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各区
44 加大建筑领域工业化、智能化转型力度,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占比90%以上 持续推进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各区
45 修订智能建造技术目录和评价规则,优化评价方法,拓展应用场景 持续推进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各区
46 全面提升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水平,开展公共建筑能效分级试点,制定印发《公共建筑能效分级评价技术导则》 年内完成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机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
47 落实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600万平方米,制定发布《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目录2.0版》,细化节能改造指标要求,强化装饰装修工程同步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强度和监督管理 年内完成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机管局 各区
48 引导公共机构参与绿色电力交易,提升公共机构绿电消费比例,推进公共机构参与虚拟电厂、合同能源管理、能源费用托管等 持续推进 市机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各区
49 推进五个新城全面实施超低能耗建筑,建立超低能耗建筑后评估工作机制 年内完成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各区
50 进一步扩大绿色建材应用品类和应用项目范围,基本实现本市三星级绿色建筑应用绿色建材比例达到30%以上 年内完成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各区
51 推动光伏+、门窗保温性能、外遮阳、高效机房、空气源热泵、高效照明等建筑节能降碳专项行动 全年推进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各区
52 开展公共建筑、教育、卫生、旅游、商务等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能效监管 持续推进 市机管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文旅局、市商务委 各区
53 持续推进绿色商场、绿色餐厅等,开展校园绿色低碳宣传教育 持续推进 市商务委、市教委 各区
加速推动交通领域节能降碳 54 完善内河运输网络建设,持续推进多式联运 全年推进 市交通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
55 加快打造轨道上的都市圈,打造升级版公交都市,促进轨交与公交两网融合。持续开展慢行交通出行品质项目和提升工程,持续提升P+R设施服务水平。持续推进拥堵点治理工作,全市计划推进实施100个拥堵点改善项目 年内完成 市交通委 相关区
56 持续推进地面公交和出租汽车车辆新能源化,鼓励巡游车企业积极更新新能源车型,配合做好柴油营运车的淘汰更新工作,推进工业社会堆场、机场、港口码头及其堆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转型,加强机场场内车辆新能源化,机场场内运行新能源非道车辆占比达到28% 年内完成 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生态环境局、民航华东管理局、相关区
57 培育多元化、多场景的绿色燃料加注服务模式,研究制定国内引领、国际互认的“阶梯式、分级分类”绿色燃料标准,加快推进国际航运绿色燃料碳足迹认证体系研究和工作实践 全年推进 市交通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上海海事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58 研究编制上海城市充电网络建设指引和上海市“十五五”充换电设施发展规划,积极推进重卡充换电设施建设,加密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充电设施布局;全市正常经营港口企业岸电设施力争全覆盖,岸电设施维护正常使用率继续保持80%以上;加大交通枢纽站场可再生能源利用 全年推进 市交通委 市发展改革委、各区
59 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生态建设,扩大路产废料再生道路养护范围,深化智慧绿色巡检体系,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废旧沥青路面材料循环利用率均达到100% 全年推进 市交通委 市发展改革委、各区
60 深化上海交通领域碳排放监测平台建设,完善数据接入与模型优化,强化数据分析与预警功能 年内完成 市交通委  
不断提升资源循环利用能力 61 优化实施“两新”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项目,支持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产品等购新,优化工作流程 全年推进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等
62 发布新一批本市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发展名单,并对前四批名单内企业进行跟踪评估和动态调整 全年推进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委、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
63 落实辖区内资源循环利用行业用地规划布局 全年推进 各区、各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
64 深入推进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做好粮食生产、储存、运输、加工、消费等环节损失损耗调查工作,加大节粮减损宣传力度,发布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情况年度报告 全年推进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物资储备局 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教委、市机管局、市交通委等
65 持续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落实国家和本市塑料污染治理相关要求,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以及各类展会活动等场景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积极推广“以竹代塑”。依托“沪海联盟”,统筹社会化净滩力量,组织开展多元化“净滩行动”。继续开展海洋微塑料监测 全年推进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委等
66 推进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综合利用 全年推进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
67 推动快递包装绿色转型,落实《限制快递过度包装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持续推进企业通过免费提供复用纸箱、寄递优惠等方式,建立健全包装回收复用机制,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比例和纸箱重复利用比例进一步提高 全年推进 市邮政管理局 市发展改革委
68 加快推进本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零填埋工作,力争年底前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实现近零填埋。全力推动土方消纳空间扩容,积极推进资源化利用。推动本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项目投产 全年推进 市绿化市容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
69 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改造提升,优化分类投放环境,继续推进可回收物回收体系改造升级 全年推进 市绿化市容局 各区
70 推进酒店资源循环利用,持续推进旅游饭店不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工作。推进星级旅游饭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鼓励星级旅游饭店更新照明、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 持续推进 市文化旅游局 各区
71 公布2025年市区两级年度“无废指数”。广泛宣传无废城市建设成效,举办“国际无废日”主题活动。完成全市“16+1”区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评估 年内完成 市生态环境局 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机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宝武集团、上海城投、上海石化等
72 推进建筑废弃混凝土资源化利用,编制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办法,以政府投资项目为切入点,全面推进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开展后评估。督促各区开展处置场所梳理,提升处置场所发展能级。开展绿色建材碳足迹分析研究,积极拓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材产品应用场景 全年推进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各区
73 持续推动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制度并加强监管 全年推进 市税务局 市财政局
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核心支撑作用 74 建立健全常态化技术扫描与市场动态监测机制,提升对颠覆性技术、产业拐点的识别与响应能力 持续推进 市科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
75 紧密围绕可控核聚变、绿色燃料、未来新能源和绿色低碳领域,把握技术演进发展趋势,打造紧密型创新联合体,推动形成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产业链上下游、高校院所深度绑定的共同体,组织实施关键共性技术和引领性颠覆性技术攻关 持续推进 市科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
76 实施未来产业分层次、差异化支持策略,建立动态评估与调整机制。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加强以成本为核心的绿色燃料和氢能等未来能源产业化布局 全年推进 市科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77 配合工信部遴选一批绿色低碳技术产品,加速绿色低碳技术产品应用和推广 全年推进 市经济信息化委 各区
持续巩固提升碳汇能力 78 全年新增公园100座,新建绿地500公顷、绿道100公里 年内完成 市绿化市容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
79 推进落实《上海市林地空间专项规划(2026—2035年)》。开展公益林抚育,实施林地综合效能提升试点 全年推进 市绿化市容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
80 巩固互花米草治理成效 持续推进 市绿化市容局 市发展改革委、各区
81 持续推进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巩固“国际湿地城市”创建成果 持续推进 市绿化市容局、崇明区  
大力实施绿色低碳场景应用 82 开展国家碳达峰试点,建立并完善碳排放双控体系,持续抓好各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建立并滚动更新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清单,形成公共建筑用能设备待改造信息库、楼宇能效待调适信息库,推动楼宇实施改造和调适 全年推进 黄浦区 市发展改革委
83 稳步推进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探索形成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崇明方案”;持续开展2025年度GEP核算工作,形成具有崇明和上海特色的生态产品目录清单 全年推进 崇明区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委、市绿化市容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旅游局、市水务局、市统计局
84 贯彻落实《上海市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方案(2024—2027年)》,推动15个绿色低碳转型重点应用场景布局落地 全年推进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
85 支持临港新片区零碳湾建设国家级零碳园区,支持有条件的园区申报国家级零碳园区,组织建设一批市级零碳园区 全年推进 市发展改革委 各区、各管委会
十一 积极倡导绿色低碳全民参与 86 按照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发布的2026年节能宣传周工作要求,组织各委办、区、集团公司等单位共同举办上海市节能宣传周系列活动,宣传绿色发展理念,形成绿色发展合力 与国家安排同步 市经济信息化委 相关委办、各区、各工业控股集团
87 组织开展全国生态日主题宣传活动 与国家安排同步 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委、市教委、市机管局、各区等
88 组织开展全国低碳日、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 与国家安排同步 市生态环境局 相关部门、各区
89 持续开展绿色低碳出行月活动 持续推进 市交通委 各区
90 举办2026年上海国际碳中和技术、产品和成果博览会 年内完成 市贸促会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各区等
91 对党政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分阶段分层次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系列教育培训,开展《上海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条例》宣贯活动 全年推进 市发展改革委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
92 推动区级碳普惠分平台建设,形成“市级平台+区级试点”的联动格局 年内完成 市生态环境局 市数据局、各区
93 对企业开展绿色贸易壁垒相关政策解读,提供碳核算、技术培训等服务 全年推进 市商务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十二 持续强化污染物减排工作 94 探索研究在现货市场框架下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评价体系 持续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电力公司
95 完成国家下达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 、化学需氧量、总磷减排目标 年内完成 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
96 持续落实低效VOCs管理要求 持续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 市交通委、各区
97 继续严格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贯彻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要求 全年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各管委会
98 实施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新增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全年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化工区管委会
99 持续开展市重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查评估 全年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化工区管委会
100 压实各区、各管委会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研究明确各区(含管委会)“十五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全年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化工区管委会
101 开展建设项目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新增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全年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各管委会等
102 持续强化2026年石化、化工企业开停车、检维修作业精准管控,加强作业期间的现场监管,开展《化工装置开停工和检维修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标准的研究 年内完成 市生态环境局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区、相关企业
103 持续推进国四柴油车淘汰,落实国四柴油货车限行政策,自2026年10月15日起,全天禁止国四柴油载货汽车在本市辖区内的所有道路上行驶 持续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104 持续推进剩余燃油锅炉炉窑的清洁化改造工作 持续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
105 推进固体废物非法倾倒排查和近零填埋相关工作 持续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市容局 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
十三 建立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106 做好市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一揽子政策绩效分析及相关子政策的修订 年内完成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等
107 修订《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核算标准》 年内完成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108 发布《建筑光储直柔技术应用导则》 年内完成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109 修订《上海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管理办法》,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报送机制 年内完成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110 出台《上海市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管理办法(试行)》 年内完成 市交通委  
111 修订《关于上海市青浦区纳入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的通知》,开展长三角扩面增项试点 年内完成 市生态环境局  
112 制定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工作计划,开展相关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评估报批、组织宣贯等,组织制定一批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等 持续推进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等
113 落实节能减排降碳税收优惠政策措施 全年推进 市税务局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等
114 制修订一批减污降碳、资源综合利用等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准 持续推进 市市场监管局 相关部门
115 推动上海碳市场提质增效,实施碳市场扩围、有偿比例提高等措施 全年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
116 持续稳定运行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做好上海碳市场第十三个履约周期各项监督管理工作 全年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
117 修订本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落实相关企业投保环责险相关奖惩措施,推动相关企业“应保尽保”,推进绿色保险制度建设 全年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 市财政局
十四 深化强化责任落实和监督执法 118 各区将各项目标责任分解到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街镇,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 全年推进 各区  
119 持续深化本市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平台数据接入工作 全年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 市交通委、相关区
120 持续通过移动走航、通量监控等手段对重点行业(石化、化工)VOCs排放通量开展现场监测 持续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相关企业
121 组织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中小锅炉、加油站和储油库、企业自备油品等执法监测和执法检查工作,强化环境监管、监测与执法联动 持续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 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中心
122 全面推行固定污染源分级分类监管,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完善环境执法正面清单 持续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 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中心
123 制定全市节能监察计划,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执行、重点用能单位能耗限额开展监督检查,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上报工作等 全年推进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 各区、市节能中心
124 实施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能源管理体系,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开展能耗在线监测专项监察,强化节能管理基础能力 持续推进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节能中心、各区
125 扩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数据采集范围,进一步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数据中心等能耗数据的完整性 全年推进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126 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节能审查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第二十九条,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全年推进 市发展改革委 各区、各管委会、市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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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金融办、市委党校、相关开发区管委会;上海海事局、民航华东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税务局、市贸促会;市电力公司、市燃气集团、上海城投、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市节能中心、市大数据中心、各工业控股集团、相关电厂。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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