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节函〔2026〕74号】关于印发《河北省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章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碳交易网2026-03-05 10:02

关于印发《河北省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冀工信节函〔2026〕74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国资委,张家口市能源局,雄安新区工信科技数据局、改革发展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全省工业绿色低碳转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共同研究制定了《河北省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贯彻落实工作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政策宣贯。因地制宜开展《河北省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等相关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宣贯、解读,鼓励企业不断挖掘节能降碳潜力,积极开展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工作。
 
  2.组织企业申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工信科技数据局按实施方案要求,指导企业组织申报材料,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出具推荐意见函,并于2026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和推荐函报送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3.强化指导帮扶。支持建设单位规模化实施绿色低碳改造、大规模设备更新等技术改造项目。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支持建设单位申请绿色金融融资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在资金奖励、产品推广、人才引育等方面对建设单位予以政策支持。
 
  附件:河北省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3日
 
  附件
 
河北省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紧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省工业绿色低碳转型,深入做好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鼓励工业企业不断挖掘节能降碳潜力,积极建设零碳工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零碳工厂培育实施分阶段梯度培育,原则上培育建设的零碳工厂应为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优先选择脱碳需求迫切、能源消费以电力为主、脱碳难度相对较小的行业先行探索,逐步完善相关规划设计、能源供应、工艺技术、管理运营和商业模式,待条件成熟后再向碳排放量强度高、脱碳难度大的行业逐步推进。2026年起,重点聚焦汽车、锂电池、光伏、电子电器、轻工、机械、电力装备、金属制品、短流程炼钢、算力设施等行业领域,到2030年,将零碳工厂培育建设逐步拓展至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纺织等行业领域。按照“申报一批、培育一批、建成一批”方式,支持推动企业在节能降碳路线、技术装备创新、先进技术应用、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等方面进行开创性探索,通过2—3年培育建设,打造一批零碳工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二、培育实施程序
 
  (一)申报遴选。按照自愿原则,企业对照培育建设要求编制零碳工厂建设方案,向当地工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当地工信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推荐意见,原则上优先推荐已入选省零碳工厂培育库企业,申报材料于每年4月底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材料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调研核实等,择优遴选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名单,并按程序向社会公示后发布。
 
  (二)跟踪指导服务。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统筹要素资源,扎实推进建设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相关部门组建专家服务团队,对建设单位进行指导服务,及时了解建设进展情况,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各建设单位应于每年12月1日前向当地工信主管部门提交建设工作情况报告,总结相关指标的阶段性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各市工信主管部门汇总后于12月10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验收评估。培育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各建设单位完成建设任务,经自查达到各项目标要求的,提请当地工信主管部门进行核验,核验通过的由市级工信主管部门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零碳工厂验收申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实等方式,对建设情况进行验收评估,确定拟建成零碳工厂名单,按程序予以公示、发布。
 
  验收评估过程中碳核算边界包括工厂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直接排放(包括燃料燃烧、过程排放等)和间接排放(包括外购电力、热力等)。已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核算方法采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其他企业核算方法采用《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32150)及细分行业相关国家标准(GB/T32151),或国际通用的相关温室气体核算标准。
 
  (四)退出机制。自培育建设名单公布之日起3年内未提交验收申请的,提交申请后经综合评估未完成建设目标的,建设期内培育进展较慢或者培育质量较低的,退出培育建设名单。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组织实施。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推进工作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协同省直有关部门统筹推进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工作。各地工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工作,严格核查把关,高质量建立零碳工厂培育库,及时协调解决培育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及问题,切实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鼓励支持建设单位规模化实施绿色低碳改造、大规模设备更新等技术改造项目,在“两重”“两新”项目申报过程中予以支持。支持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零碳工厂。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支持建设单位申请绿色金融融资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在资金奖励、产品推广、人才引育等方面对建设单位予以政策支持。
 
  (三)健全服务保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组建专家服务团队,对建设单位定期开展指导服务,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服务机构等单位作用,在相关标准制定、科技创新、先进技术对接等方面提供支持。
 
  (四)加强示范引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总结零碳工厂培育建设经验做法,开展典型案例交流推广活动,充分发挥节能降碳标杆引领带动作用。
 
  附件:河北省零碳工厂建设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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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河北省零碳工厂建设方案
(模板)
 
 
 
 
 
建设单位:                          
 
所在地市: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
2026年2月
 
河北省零碳工厂基本信息表
一、建设单位概况
工厂名称  
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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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4位数代码及名称)
单位性质 □国有央企 □国有其他 □合资企业 □民营企业 □外资企业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主营业务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近3年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经营情况
年度
金额
20XX 20XX 20XX
工业总产值
(万元)
     
工业增加值
(万元)
     
利润总额
(万元)
     
纳税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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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碳排放
 
直接排放
(吨CO2
     
间接排放
(吨CO2
     
排放抵扣
(吨CO2
     
年综合能耗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吨标准煤)
     
主要荣誉
(可多选)
□国家级绿色工厂        □省级绿色工厂
□能效领跑者企业        □水效领跑者企业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单项冠军企业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 
二、建设方案基本信息
实施周期 年  月 至  年   月 预计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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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指标 建设前 建成后预计 预期成效
单位产品(工业增加值)能耗     降低  %
单位产品(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     降低  %
单位产品(工业增加值)取水量     降低  %
可再生能源使用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占比(%)
    提高  %
碳抵消率(%)     提高  %
开展零碳工厂建设主要举措与预期成效  
 
注:1.直接排放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包括燃料燃烧、过程排放等);2.间接排放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外购能源产生的二氧化碳(包括外购电力、热力等);3.碳抵消指企业通过投资减碳项目来中和自身碳排放(包括购买碳汇、购买绿证、CCUS项目、CCER履约等);4.单位产品(工业增加值)能耗:现行强制性能源消耗限额国家标准涉及的产品采用单位产品能耗计算,未涉及的采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计算;5.单位产品(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现行强制性能源消耗限额国家标准涉及的产品采用单位产品碳排放计算,未涉及的采用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计算;6.单位产品(工业增加值)取水量:现行工业用水定额国家标准中涉及的产品采用单位产品取水量计算,未涉及的采用单位工业增加值取水量计算。7.碳抵消:企业在完成充分自主减排(包括CCUS、建设厂界外新能源项目)、“降无可降”的基础上,待减的二氧化碳排放可以通过碳抵销方式(购买绿证、绿电、降碳产品、碳配额CCER减排量等)削减,实现并保持企业二氧化碳的趋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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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方案(提纲)
 
一、建设基础与现状
(一)企业概况。简述企业基本信息、近三年是否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绿色发展主要荣誉等。
(二)绿色低碳工作基础。简述企业在工艺设备(专用设备能效满足行业先进水平比例、通用设备满足1、2级能效标准的比例、企业工业终端设备电气化比例等)、能碳管理(能源管理系统和碳排放管理系统建设情况)、能源结构(化石能源使用比例、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绿电绿证使用情况、余能回收利用情况和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情况等)、节能降碳措施(已实施的节能降碳技改项目等)、碳抵消(绿证、CCUS、CCER等)等方面重点工作及现状。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三)能耗和碳排放现状。简述企业近3年能源消费量、单位产品(工业增加值)能耗、碳排放量及单位产品(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等。对照相关行业标准、能耗限额等,说明企业现阶段行业水平。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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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零碳建设难点分析。结合本企业发展实际,分析自身在零碳工厂建设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二、建设目标
提出零碳工厂建设总目标,并分年度明确建设实施举措、时间表等。计算并预估建设期内每年单位产品(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产品(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以及可再生能源使用占比等指标变化情况。
三、重点任务
综合考虑本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发展实际,结合主要问题和困难,围绕建设工作指标体系,提出具体可操作的重点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数字化能碳管理。主要描述企业开展能碳管理体系建设,能源和碳排放信息化系统建设等任务。(参考工信部《工业企业和园区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设指南》)
(二)用能结构调整。主要描述企业在保障能源电力安全供应前提下,采用绿色电力(包括光伏发电、风电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氢能、余能回收、新型储能等方式调整用能结构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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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主减排与边界内碳抵消。主要描述企业开展高效设备更新改造、生产工艺优化和改进、能源梯级利用等节能降碳技改项目和碳捕集、碳封存项目等建设及厂界内碳抵消等任务。
(四)工厂边界外碳抵消。主要描述企业开展边界外碳抵消项目建设与碳减排量购买等任务。
(五)产品碳排放管理。主要描述企业开展产品低碳认证碳足迹核算、供应链绿色低碳化等任务。
(六)技术创新应用。主要描述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相关研究平台建立、科技创新成果研究(包括但不限于节能降碳新型材料、零碳制造工艺流程再造、二氧化碳捕集转化利用与封存等)任务,并列出拟开展的技术创新项目清单。(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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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点项目
结合建设目标与重点任务,提出拟开展的重点项目,包括项目内容、建设期限、投资额、预期的节能节水减碳量等,并说明拟实施重点项目的技术先进性、行业引领性,以及对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工作的推动作用和示范意义,并列出重点项目清单。(附件1-3)

附件1-1
河北省零碳工厂自评表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说明 指标值
1 准入要求 基本要求 零碳工厂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要求。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成立以来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是/否
2 工厂要求 是否为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 是/否
3 基础设施 专用设备 工厂使用的专用设备能效满足行业先进水平比例 %
4 通用设备 变压器、压缩机、风机等通用设备满足1、2级能效标准的比例 %
5 电气化率 企业工业终端设备电气化比例 %
6 管理系统 能源管理系统 工厂建立能源信息化管理系统,能够实现能耗查询、能源消费量和强度计算、能源消费分析与用能策略推荐、能效对标、能流分析、能效平衡与优化等功能。 是/否
7 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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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系统
工厂建立二氧化碳排放管理平台,能够实现用能与碳排放预算管理、碳排放、碳足迹核算、供应链碳管理、碳核查支撑、碳资产管理等功能。 是/否
8 能源使用 能耗水平 单位产品(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耗水平 吨标煤/单位产品(工业增加值)
9 碳排强度 单位产品(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 吨/单位产品(工业增加值)
10 水耗水平 单位产品(工业增加值)取水量 吨/单位产品(工业增加值)
11 绿电直供 工厂是否有绿电直供 是/否
12 可再生能源使用 工厂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
13 余能使用 工厂是否能够高效利用(60%以上)余热、余压、余气等余能 是/否
14 微电网 是否建有厂区工业绿色微电网 是/否
15 产品管理 产品碳足迹 按照GB/T 24044或适用的标准对产品进行生命周期评价、碳足迹核算或核查 是/否
16 低碳认证 通过绿色产品、绿色建材、低碳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等任一项认证 是/否
17 项目建设 技改项目 近3年是否开展节能降碳技改项目 是/否
18 技改成效 近3年开展节能降碳技改项目后能耗或碳排放强度年均下降率 %
19 碳抵消 碳抵消比例 是否通过碳捕集、碳封存、建设厂界外新能源项目,购买绿证、绿电、碳配额、CCER减排量、碳普惠减排量等,对自主减碳后剩余排放量进行抵消的比例 %
 
注:3-19项二级指标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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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拟开展的技术创新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主要内容 技术水平 合作单位 推广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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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
 
拟实施重点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建设期限 总投资额
(万元)
设备投资额
(万元)
预期效益
(节能节水
减碳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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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真实性承诺
 
本公司近三年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未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本次申报所提交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均真实、有效,自愿接受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抽查和核验。如有违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
 
 
 
               法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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