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2025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提升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我部以2011年发布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为基础,编制形成《
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2025年版)》。现予印发,供各地方编制省级温室气体清单参考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1月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环境规划院、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土壤与农业农村监管生态环境技术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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