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便利重点排放单位配额结转相关工作的通知
沪环境交〔2026〕1号
为更好满足市场需求,便利重点排放单位配额结转相关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排放单位在全国
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内收到配额结转通知书后,可于2026年1月5日交易时段将仍在交易持仓内的待结转配额通过全国
碳排放权
交易系统划转至登记持仓,并于2026年1月5日23:59前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提交配额结转申请。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将于2026年1月6日对以上配额结转申请进行处理,并根据配额结转有关规定向重点排放单位发放相应的2025年度配额。
二、2026年6月10日前,重点排放单位可根据配额结转有关规定,继续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提交配额结转申请。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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