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碳资产管理业务细则(试行)全文

文章来源:海交中心碳交易网2019-08-07 09:04

碳资产管理业务的违约处置

 
       第三十九条  碳资产管理协议到期后,委托方与会员对收益分配存在争议的,按双方签署的协议约定处理,也可以提请海交中心予以调解。
 
       第四十条  碳资产管理协议到期后,因会员原因导致无法完成约定目标的,委托方可以要求会员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理,会员不予配合的视为会员违约;因委托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约定目标的,会员可以要求委托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理,委托方不予配合的视为委托方违约。
 
       第四十一条  碳资产管理业务出现违约情形的,会员应当于次一交易日报告海交中心,并与委托方按照碳资产管理协议的约定进行违约处置。违约处置完成后,协议双方应当将违约处置结果向海交中心备案。
 
第三节 异常情况处理
 
       第四十二条  会员和委托方在碳资产管理协议执行期间发生异常情况的,应及时通知海交中心及相关方,海交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冻结专用交易账户,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碳资产管理协议协调处理账户资产及委托事项。
 
       前款所述异常情况包括:
 
       (一)会员、委托方企业停业、停产等重大事项变更;
 
       (二)会员、委托方碳排放权产品、资金被司法等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
 
       (三)会员、委托方进入风险处置或破产程序;
 
       (四)会员被暂停或注销碳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五)海交中心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碳资产管理业务开展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系统故障等交易异常情况及海交中心采取的相应措施造成的损失,海交中心不承担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由海交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