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细则)

文章来源:未知碳交易网2016-05-18 14:11

(二十四)大力发展环保产业。编制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出台扶持环保产业的政策措施。规范环保产业市场。2016年底前,对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废止妨碍形成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通过实施节水改造工程、重大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等带动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加强环保产业市场监管,充分发挥环保产业行业协会的作用,规范市场行为,提高行业企业的管理服务能力和发展水平。(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牵头,科技厅、财政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畜牧厅、工商局等参与)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形成环保基础设施市场化、专业化运营机制。(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牵头,经信委、科技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八、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二十五)理顺价格税费。加快水价改革。县级及以上城市应于2016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自治区发改委牵头,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等参与)  完善收费政策。落实国家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2017年开始,探索建立农村居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收费制度。(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牵头,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参与)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落实税收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参与)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二十六)促进多元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加大对环保领域的支持力度,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业务。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灵活运用基金投资、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各类金融工具,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环境保护产品及服务的投资和运营。(自治区金融办、发改委、财政厅牵头,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银监局、证监局等参与)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增加财政支持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水环境保护项目的支持力度,将水环境保护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资金保障。积极向中央争取资金支持,对重点地区给予倾斜支持。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自治区财政厅牵头,发改委、环保厅等参与)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