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细则)

文章来源:未知碳交易网2016-05-18 14:11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七)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建立覆盖全流域和覆盖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落实“三条红线”。落实《新疆用水总量控制方案》,调整和优化用水结构,推进总量控制与分区限额相结合双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年度减水目标及对策措施,切实保障用水总量与当地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均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水资源论证不过关的用水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550亿立方米以内。(自治区水利厅牵头,发改委、经信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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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开展地下水、地热水等资源开采区域地面沉降专项调查,确定地面沉降防治区范围。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加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与修复,实行地下水开采量与水位双控制度,2017年底前,修编完成《新疆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划定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2017年底前完成已建机井的排查登记,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逐步予以关闭。编制重点超采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加强水源置换,合理配置地表水和地下水开采量,减少地下水开采规模,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自治区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牵头,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畜牧厅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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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提高用水效率。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严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依法加强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到2020年,全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33%、22%。(自治区水利厅牵头,发改委、经信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抓好工业节水。依据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加大工业节水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快落后技术、设备的淘汰退出。研究制定一批工业节水地方标准,推动重点行业开展企业用水定额对标工作。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取用水定额管理。以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工业给水和废水处理等领域为重点,支持企业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化纤、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自治区经信委、水利厅牵头,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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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推动旅馆饭店、学校等用水单位用水器具的更新改造。加快城镇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2016年底前完成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排查,到2017年,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严控无序调水和人造水景工程。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广泛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到2020年,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发改委、经信委、水利厅、质监局、气象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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