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号]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5-12-12 13:27

(十三)实施封闭管理。鼓励大型园区或距离周边居民区较近的园区实行封闭管理。对暂时无法进行封闭管理的,应当首先对重大危险源和关键生产区域进行封闭化管理。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十四)防范危化品运输风险。设置园区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洗车场,实行限时限速行驶。鼓励运用物联网技术对危险化学品车辆进行实时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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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保障消防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的要求,建设园区各类公共消防站和企业自建消防站。园区内消防队应当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消防队员处理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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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建立安全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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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保障员工职业健康。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降低职业病风险。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五、强化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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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开展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园区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相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园区内新建项目,应对建设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防渗、监测等场地污染防治措施。适时对园区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及时核查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优化规划实施。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十九)加强环境监测。按照园区环评批复要求,制定园区自行监测方案,污水总排口、接管口和雨排口,应当设置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系统、流量计及自控阀门,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对园区排污口及周边环境质量情况进行监测,并向公众公开发布监测信息。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二十)强化“三废”防治。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预处理。无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现有园区,应当在2017年年底前建成,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园区废水应当采用专管或明管输送,原则上只允许设立一个污水总排口。加强对废气尤其是有毒及恶臭气体的收集和处置,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对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置,规范危险废物运输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建设相配套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处置场所。园区产生的“三废”应当实现无害化处理,鼓励建立第三方运营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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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和风险预警。园区及园区内企业应当结合经营性质、规模、组织体系,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并强化企业、园区以及上级政府环境应急预案之间的衔接。加强环境应急预案演练、评估与修订。园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建设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园区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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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积极推广应用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能效提升、高效节能工业锅炉窑炉等节能新技术,进一步提升园区内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水平。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建设能源管理中心。园区及园区内企业应当按照《节约能源法》要求,接受节能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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