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在作出审批决定后,按规定将审批信息进行公开。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第十一条 项目单位对审批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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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期 限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第十二条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应当自项目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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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依法需要进行听证、技术评估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章规定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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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第十四条 本规程自2015年 月 日起实施。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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