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网2015-08-05 16:28

五、增强基层监管力量,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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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市、县级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聚集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执法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2017年底前,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全部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对新进人员坚持“逢进必考”,逐步优化执法人员结构,充实基层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力量。延伸监管执法,探索乡镇环保管理机制,逐步完善农村环境执法体系,鼓励将环境监管执法权委托给乡镇、工业园区、开发区。(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省环境保护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十六)强化执法能力保障。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配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2017年底前,环境监察机构要全部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自动监控、环境监测、环保物联网等技术监控手段运用。健全环境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强化保障力度。(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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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省环境保护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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