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2015年9月底前,各市(区)、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一次环保大检查,重点检查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行政区域内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各类工业园区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和落后产能淘汰情况,制约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国家和省级督办、媒体曝光环境问题的查处、整改落实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逐一制订整改方案,提出整改要求,落实整改责任和时限。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结果向上一级政府报告。省环境保护厅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建立定期调度工作机制,组织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抽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五)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各地要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配合)
(六)坚决落实整改措施。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实施执法后督察。对未完成停产整治任务擅自生产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拆除主体设备,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非诉执行案件,环境保护、工商、供水、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要配合法院落实强制措施。(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电力公司配合)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七)重拳打击违法违规排污。对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加大查处力度,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应予以追责。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建立环境保护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使金融机构在营销时对环境违法违规企业区别对待,实现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惩治。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公众环境权益的行为,鼓励社会组织、公民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和民事诉讼。(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陕西银监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配合)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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