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确各方职责任务,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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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强化地方政府领导责任。各市(区)、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总责,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建立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环境监管执法中的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要切实提升基层环境执法能力,支持环境保护部门依法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审计机关在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对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等情况进行审计。(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省环境保护厅、省审计厅负责)
(九)落实社会主体责任。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按照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严格规范自身环境行为,落实物资保障和资金投入,实施清洁生产,确保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重点排污单位要如实向社会公开其污染物排放状况、超标排放情况和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鼓励非重点排污单位公开其环境信息。制定财政、金融和环境监管等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建立良好的环境信用。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积极推行污染治理、环境监测、污染检测、咨询培训与评估、环境认证与符合性评定等第三方服务机制,培养健康的环境服务市场,促进环境服务业健康发展。(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配合)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畅通公众表达渠道,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健全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探索实施第三方评估。加大对环境监管执法的宣传力度,邀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环境执法,实现执法全过程公开。(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十一)完善环境责任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考核机制,将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的改善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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