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23号]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5-03-01 11:31

(五)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按照国家总体部署,研究提出我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意见。在电力、钢铁、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部分重点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力推进第三方污染治理工作,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范围,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从2015年起在全省国家级开发区试点并加快推进由环境服务公司进行集中式治理的污染治理模式。政府对第三方治理项目建设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项目申请中央资金支持,省级有关专项资金对第三方治理项目投资和运营给予补贴或奖励,适当提高污水、垃圾处理排污费征收标准。鼓励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投融资平台和社会资本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参与第三方治理。加强环保执法和考核,培育第三方治理市场和内生力。(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六)积极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制定甘肃省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的实施意见。排污权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在兰州等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落实国家排污权交易的财税等扶持政策,积极支持排污单位通过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技术升级、污染治理等减少污染物和碳排放,形成“富余排污权”参加市场交易;建立排污权和碳排放权储备制度,回购排污单位“富余排污权”,适时投放市场。在国家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统一管理下,2015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我省实施细则,在金昌市等有条件的市州开展我省碳排放交易试点。引进和培养碳排放交易的专业人才,培育碳减排专业服务机构。建立碳排放权交易系统、注册登记系统等试点工作。(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三、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农业和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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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培育农业、水利工程多元化投资主体。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公告管辖范围内各类水利工程的规划范围、投资规模、收益预期等信息。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具有一定收益的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支持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以特许经营、独资、合资、合作、捐赠及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规划内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等工程的建设、运营、管理、科学研究与技术咨询、劳务服务。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工程资产,由农业用水合作组织持有和管护。积极探索研究发行水利建设债券或基金,对重点水利建设的投入实行资本金管理。按照水务一体化要求,通过多元投资、企业化管理,实现重点水利项目建管合一。(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省林业厅、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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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保障农业、水利工程投资合理收益。社会资本按规划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农田水利、水土保持设施和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的,与国有、集体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同等享受政府财政支持政策,同等享受政府在用地方面的优惠政策,依法获取供水水费等经营收益。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工程享受当地政府规定的工程维修养(管)护经费财政补助。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确定工程产权,社会资本投资形成的资产产权归社会资本投资主体所有,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可以交由社会资本投资主体代为运营管护。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农田水利、重大水利工程等,可依法继承、转让、转租、抵押其相关权益;征收、征用或占用的,需经产权所有人或经营管护权益主体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赔偿。(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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