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宣传与培训。
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将适时组织能源管理体系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经验交流及培训会,宣传政策信息。及时总结最佳实践和典型
案例,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推广先进实施经验。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和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要建立信息交流平台,适时发布能源管理体系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信息,交流工作经验,推荐国内外成熟先进的节能减碳技术和方法。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14年9月28日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资环处 于凤菊; 联系电话:66415588—0515
市质监局认证处 张淑敏 57520143
市财政局经建一处 裴金山 88549929)
附件:
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单位名单
区(县)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计划汇总表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奖励申请表
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规则
碳排放管理体系要求
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规则
能源管理体系/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验收申请表
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意见报告格式模板
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意见报告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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