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河北省】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碳交易网2014-09-19 09: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科学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的减少污染物排放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污染物,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向环境排放,使环境的正常组成和性质发生变化,直接或者间接有害于人类的物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本条例所称主要污染物,是指国家和本省确定的对环境影响较大,需要实施重点控制的污染物。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第四条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及本省有关减少污染物排放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排放污染物。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减少污染物排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责任制,制定减少污染物排放工作的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将减少污染物排放工作的效果作为对所属相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负责人进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适当经费,用于保障减少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并建立健全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制定并实施有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激励措施,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减少污染物排放工作。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减少污染物排放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环境保护派出机构依法对辖区内减少污染物排放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宣传和舆论监督,督促排污单位减少污染物排放,增强全社会保护环境的意识。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在媒体上公布行政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排污单位减少污染物排放。对减少污染物排放成效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第二章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第十条 本省对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环境质量状况、实际排污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全省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方案,并下达到下一级人民政府。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工作计划和控制措施,并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不得超过上一级人民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排污单位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指标。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第十二条 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或者超过上一级人民政府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一)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集中供热等工程;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二)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提高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三)组织和督促排污单位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或者其他治理技术。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需要重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地区确定为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并提出重点监管区的环境治理目标。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未达到环境治理目标的重点监管区不予备案或者核准、审批其可能增加当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可能导致当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加的,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采用削减现有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加。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