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

文章来源:易碳家期刊碳交易网2014-02-19 18:49

(六)优化产业布局,引导产业集聚发展。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1.调整产业发展格局。制订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建立健全适应主体功能分区的重点行业准入机制,实施差别化产业政策,科学引导全省产业合理发展和布局。重点加强对钢铁、石化、火电等重污染企业规划选址的科学论证,对各地环境敏感地区及城市建成区内已建的钢铁、石化、化工、水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企业和污染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其他企业,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环保搬迁和提升改造工作。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2.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坚持集聚发展和区域统筹协调,珠三角地区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粤东地区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适度发展重化产业;粤西地区重点发展临港重化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粤北地区优先发展生态旅游业,适度发展资源型产业和低污染产业。严格落实产业园区项目准入和投资强度要求,积极促进产业向园区集中。珠三角以外的地区新建的钢铁、石化、水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以及化工、陶瓷等项目,原则上应进入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的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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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展绿色经济,淘汰压缩污染产能。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1.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着力推进特色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工业体系。推动钢铁、水泥等工业炉窑、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推进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发展。到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以上,50%以上的各类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各类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以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40%以上。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2.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实施清洁生产先进技术改造。到2017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积极开发缓释肥料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3.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制订实施全省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有利于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强节能环保和绿色低碳技术国际交流合作,大力推动环保技术、产业发展,积极发展以节能降耗、污染治理和环境监测为重点的环保装备制造业。推进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推行环境监测社会化,推进大气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培育环保上市公司和骨干企业。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4.严控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制订严于国家要求的禁止新、扩建高污染工业项目名录,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建立高污染行业产能数据库,严格限制“两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珠三角地区禁止新、扩建钢铁、石化、水泥(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和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项目,禁止新、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实施严格的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珠三角地区新建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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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结合广东省产业发展实际和空气质量状况,制订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2015—2017年淘汰政策和配套措施,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不能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予以强制关停。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办理该地区火电、钢铁、水泥、石化等项目的核准、审批、备案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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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压缩治理过剩产能。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制订扶持政策推动“两高”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转型发展,鼓励行业优强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形式兼并重组,进一步压缩过剩产能。抓紧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公布违规企业名单,制订限期整改方案。尚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正在建设的要责令立即停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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