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全文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碳交易网2014-02-07 11:54

第一章 总则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第一条 为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应用,制定本办法。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以下简称“新能源小客车”)是指纳入《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和产品目录》的小型、微型纯电驱动载客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第三条 本市支持单位和个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小客车,并鼓励各类机构组织员工集体购买和使用新能源小客车。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第四条 单位和个人按照《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第五条 按照本办法要求购买新能源小客车,可获得本市财政补助。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第二章 生产企业及新能源小客车条件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第六条 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一)应当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二)具备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三)具备一定的产品研发、试验验证、生产等能力,并承诺对动力电池进行回收处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四)对所售车辆的动力电池、电机及其他安全系统的日常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五)执行国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规定。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第七条 新能源小客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一)应当为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且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二)符合《GB/T28382-2012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和《GB/T29123-2012示范运行氢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技术规范》的规定;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三)符合《GB/T20234-201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的规定;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四)符合国家及本市其他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如上述标准或规定出现调整,按新要求执行。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