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碳排放双控制度
1.高质量编制我市“十五五”碳排放分析展望报告,向上争取有利于我市发展的碳排放目标任务。开展碳排放前期思路研究,启动全市碳排放测算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下同)
2.探索建立嘉兴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制度体系,研究制定嘉兴市GEP核算办法,初步构建定期调度的工作制度。谋划实施一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项目,动态项目库管理。(市发展改革委)
3.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技术导则,开展化纤等
试点领域项目碳排放试评价的技术初审工作。(市发展改革委)
4.加强
碳足迹管理。构建嘉兴市“化工—化纤—纺织”及“氢能及下游产业”特色产业链
碳足迹核算体系,健全区域特色因子库建设,推动“碳足迹标识”体系发展,率先在大型
会议、赛事等政府采购中优先采购具有本地碳足迹标识的产品,推广秀洲、平湖“零碳”两会等典型经验,拓展更多
碳汇消纳渠道。建设完善嘉兴市碳足迹管理综合服务
平台,推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降碳技术和实践成果。(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深化“双碳”认证集成改革,培育“双碳”认证企业10家以上,新增绿色产品认证证书25张,新增“双碳”认证证书3张。(市市场监管局)
5.全年备案3个以上适用性广泛的碳普惠
方法学,完成2笔以上碳普惠减排量交易。鼓励市级碳普惠市场减排量开发主体或持有减排量的个人自愿捐赠或者注销减排量,形成低碳公益的良好氛围。探索碳普惠交易与生态损害赔偿的有效结合,扩大碳汇代偿路径。(市生态环境局)
6.加强居民生活领域碳排放标准制定。牵头或参与制定“双碳”相关技术规范等6项以上,涉
碳计量标准2项以上,开展优化企业能源计量、
碳计量联审服务50家次以上。依据《浙江省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要求,加强关键亟需的涉碳计量标准制定,提升企业碳计量管理能力。(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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