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预算方案

文章来源:中外对话潘家华 陈迎 李晨2014-09-11 09:26

 
  保证各国执行碳预算和交易的状况可衡量、可报告和可核查(MRV),还需要建立相应机制。例如为各国建立碳预算账户,记录并显示一国的碳预算权利、使用量、 买入量、卖出量、存量,保持各国碳预算账目的清晰透明,并定期对各国履约情况和国际资金和技术流动状况进行分析评估。 
 
  遵约机制促进未能履行国际协议法律义务的国家完成规定义务,也是国际气候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碳预算方案涉及促进和惩罚两个部分。惩罚机制下,根据超额排放 的状况,方案采取累进碳税制,增加不遵约国家的资金义务,同时将当期超额排放部分在下一承诺期的碳预算中扣除。累进碳税机制的税率、税款的征收、管理、使 用等细节也需要通过国际谈判进行协商。 
 
  总之,碳预算方案重点从机制设计的角度论证了一个公平、可持续的国际气候制度的可操作性。在公平的碳预算初始分配的基础上,它不仅解决发达国家碳预算历史透支,为其满足未来排放需求提供了多种途径,还在确保全球碳预算平衡的前 提下,通过碳预算的转移支付,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筹集资金提供了新渠道。 
 
  碳预算方案的基本思路不仅在中国学者中 逐步形成共识,国际上也得到积极的反响和认同。例如,2009年8月,德国全球变化咨询委员会(WBGU)就推出了德国的碳预算方法(Carbon Budget Approach)。作为后哥本哈根时代对国际气候制度进行根本性变革的重要思路,碳预算方案值得进一步加强研究和积极推广。 
 
  另外,中外对话的团队正在哥本哈根追踪报道气候谈判大会,请访问我们特有的双语博客“每日星球”,了解相关信息。
 
  潘家华教授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他的研究领域为环境经济学、全球变化与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等。 
 
  陈迎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副研究员。她的研究领域为国际环境治理,气候变化政策与可持续发展等。 
 
  李晨曦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她的专业为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研究兴趣包括气候变化与公平,国际气候制度设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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