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排放交易体系管理局(UK ETS Authority)宣布自2026年7月1日起,将国际海运(Shipping)正式纳入UK ETS管控范畴。凡年度进出英国港口超过指定阈值(通常为1000吨CO₂e)的国际商船运营商,须就船舶在英国水域内燃烧化石燃料产生的CO₂排放购买并提交相应数量的UK Allowance(UKA),或按差额购买经认可的碳抵消信用。新规适用于散货船、集装箱船及邮轮等商用远洋船舶,初期暂对小型沿海渔船豁免。行业机构估算英线每标箱(TEU)物流成本将随碳强度差异出现结构性上调,多家班轮公司已提前发布"碳排附加费(Carbon Surcharge)"计价公式。此举使英国成为继欧盟EU ETS分阶段纳入航运后,又一独立对海运征碳的发达经济体,亦为后续将国内航空与国际航班逐步收紧配额供给奠定监管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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