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抵扣途径
对于对欧出口企业而言,应对欧盟CBAM政策的核心诉求,在于持续压降碳关税带来的新增合规支出。在应对策略中,采购符合CBAM合规规则、成本具备优势的合规碳信用,是企业现阶段操作路径简洁、落地性较强的降本方式。
根据欧盟INTA最新草案内容,法案已正式明确授权引入《巴黎协定》第六条框架下的国际碳信用,将其纳入CBAM“已支付碳价”抵扣体系。当前可纳入CBAM抵扣范围的合规标的,主要限定为《巴黎协定》第6.2条ITMOs与第6.4条A6.4ERs两类减排信用。
尽管如此,大量市场化碳信用依旧被明确排除在CBAM抵扣清单之外,包括VCS、GS等通用自愿碳信用、未完成合规备案的老旧
CDM减排量、未取得东道国官方授权、未完成对应碳核算调整的减排额度,均无法用于CBAM年度履约清缴。
整体而言,CBAM吸纳国际碳信用作为补充履约工具的制度设计,将对全球碳信用市场产生长期且复杂的连锁反应。周亚鹏提出:CBAM机制对全球国际碳信用市场产生了双向且深远的影响。从消极层面来看,其彻底封堵了低价碳信用跨境套利、变相抵扣碳关税的操作空间,大幅压缩了市场中的投机性需求;从积极层面而言,它加速了劣质减排项目的出清,倒逼整个碳信用行业向高资质、可溯源、具备实质性减排效果的高质量方向转型升级。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