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权配额拍卖规则的域外经验与中国模式

文章来源:《地方立法研究》张小平2020-08-15 13:48

排放权配额获得即取得排放权,有无偿和有偿两种方式

 
排放权配额获得即取得排放权,有无偿和有偿两种方式。前者主要有依“祖父原则”(grandfathering)取得和依“标杆原则”(benchmarking)取得之分,后者有依固定价格取得和依拍卖取得之别。[5]
 
出于政治接受性、保持碳交易体系平稳过渡和防止碳泄露等原因,世界各国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建立初期基本上都选择免费分配方式,在运行一段时间后,逐步过渡到有偿分配。[6]配额免费分配会让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设计和运行产生若干难以难题。第一是政府必须事先制定免费分配的计算方法,为此一方面需要进行大量的前期研究和数据搜集,另一方面由于各种不同的计算方法对企业产生的影响不一样,需要对不同企业的利益诉求进行协调。第二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没有一套免费配额的计算方法是绝对完美的,尤其是在碳市场交易运行之后,企业可能增加节能减排的研发,导致配额相对超发,影响碳市场中的配额价格。第三是企业免费获得配额后,一方面可以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另一方面又可以出售配额获利,由此获得“意外之财”(windfall profit)。[7]在中国目前排放权交易体系设计中,由于许多行业,特别是电力行业的价格管制,将履行减排义务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的空间很小,但将免费获得的配额在市场上出售,仍然使企业有强大的经济动机,在与政府关于配额分配的博弈中,尽可能多获得配额。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配额的免费分配将会导致市场的扭曲。“由于免费分配导致的持续扭曲,对于现有的排放权交易体系而言,退出免费分配、转向配额拍卖十分重要”。[8]
 
排放权本质上是一种公共物品,对配额进行免费分配,无论是基于产出还是基于排放,都是缺乏效率且不够公平的。通过市场竞价的方式进行分配,可以把配额分配给对其估价最高的主体,充分发挥配额的经济价值。另一方面,拍卖的收益可以用来资助应对气候变化的环保措施,减少相关具有扭曲效应的税收。[9]
 
我国自启动排放权交易试点以来,在初始配额分配方法上,一直进行不断探索。实际使用的方法除拍卖外,包括了祖父法和标杆法的各种变型,总共达到9种,其中有6种免费分配方法体现了动态调整的“更新原则”。[10]这种动态调整的思路,体现了尽可能纠正免费分配所带来的市场扭曲的努力。但即便是进行动态调整,也不能完全消除免费分配带来的扭曲。[11]只有拍卖才能充分体现“污染者付费”原则,使减排成本完全内部化。
 
国家发改委2014年12月10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排放权配额分配在初期以免费分配为主,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并逐步提高有偿分配比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在排放配额总量中预留一定数量,用于有偿分配、市场调节、重大建设项目等。有偿分配所取得的收益,用于促进国家减排以及相关的能力建设。”因此,尽管目前来看,在我国排放权配额分配中拍卖的比例过低,[12]但在可以预见的未来,配额拍卖有望更为活跃,规模更大。研究配额拍卖的规则设计,具有切近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排放权配额拍卖设计的理论模型和文献结论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