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的政策实践与反思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杨立杰2016-05-19 09:05

绿色金融的政策反思

一是政策不协同。

主要是产业政策、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的配合协同程度不够,宏观审慎政策与微观审慎政策有不同步的地方。例如,当前很多产能过剩领域的企业和项目当初在立项和发展过程中离不开金融资金的支持。随着行业景气下降、企业效益下滑,银行在产能过剩领域的不良率也在上升。需要反思的是,这些过剩领域大多属于“两高一剩”行业,如果当初有关方面的政策更为明确,金融机构在贷前尽职调查和贷中审查环节中更多考虑环境和社会风险,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金融资金在这些领域的起起落落,就能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我们已经看到,在钢铁、煤炭等传统行业甚至光伏发电等新兴行业,一些金融资金沉淀其中,如果不深刻反思吸取其中的教训,不重视稳健经营、审慎管理,在新能源汽车等一些领域一哄而起、拔苗助长,这些行业将来有重蹈覆辙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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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信息不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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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环境案例显示,企业在环境信息披露上掌握主动权,权衡利弊后往往选择过滤负面信息,而金融机构对企业的真实信息来源渠道有限,处于被动地位。在解决信息不对称方面,2006年人民银行与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共享企业环保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双方建立起环保信息共享机制,把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下一步,金融单位与环保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共享绿色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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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期限不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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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金的流动性与生态投入的长期性不完全匹配。金融机构短期资金居多,有流动性管理要求,而生态保护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尤其是大型环保设施项目的建设,有时投资周期长达数年,资金的供求期限不完全匹配。因此,需要大力探索和发展绿色债券,扩大长期资金来源。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四是目标不兼容。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金融资金兼顾安全性和盈利性,而生态环保项目社会价值高,风险不确定,二者目标不完全兼容。金融机构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倾向于将资金投向收益稳定、风险可控的企业,而部分生态建设项目具有风险不确定、收益不稳定的特点,尽管社会效益好,但由于不符合商业原则而难以获得金融机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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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激励约束机制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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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不足而约束偏软。在激励机制方面,当前的政策取向以限制性条款居多,鼓励性、补贴性的优惠政策缺位,绿色信贷产品的风险难以分担补偿,执行政策的意愿不强。约束机制的刚性不强,政策以指引性、劝导性的软规范为主,缺少监督制约手段,在实施过程中主要依赖于金融机构的自觉性和社会责任感。而且,由于没有全国统一的绿色金融操作标准,不同机构和不同地区在政策执行上冷热不均,松紧不一,这也挫伤了部分机构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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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担保品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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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新机制,我国引进后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方面支持很大,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增多。很多节能服务公司从专业技术起家,公司规模小,以专利技术等轻资产为主,缺乏用于抵押担保的固定资产,扩大市场面临融资瓶颈。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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