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上看,赤道原则近年来大行其道。该原则是参照国际金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政策与指南建立的一套自愿性金融行业标准,旨在判断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倡导金融机构为此尽到审慎性核查义务。兴业银行是我国首家接纳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在国内,绿色金融政策最早大概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1995年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应考虑对潜在借款方的环境评估结果。2004年,人民银行等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控制信贷资金流入低水平盲目扩张行业。此后,一行三会相继发布多个文件,要求金融机构在化解过剩产能、培植绿色产业方面积极作为。2015年12月,人民银行发布39号公告,明确了绿色债券市场的政策框架和《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为长期金融资金流入绿色经济领域开辟了新的通道。
从我国金融机构实施绿色金融政策的效果看,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其一是加入“赤道原则”的兴业银行属于第一层次。兴业银行从公司治理、制度建设、流程再造和内部能力建设等方面全面落实绿色发展战略,并在总分行两级健全环境与风险审查机制。截至2015年末,兴业银行已经为超过6000家企业提供绿色融资8000亿元以上,绿色金融融资余额3942亿元。其二是部分金融机构依托绿色金融政策、自我建设绿色信贷标准,这些机构以工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浦发银行等全国性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为代表,它们属于第二层次。例如,工商银行按照贷款企业或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将全部贷款划分为四级十二类,把绿色信贷纳入全流程管理,并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制”。截至2015年末,工商银行在绿色经济领域贷款余额达到7028.4亿元,占同期公司贷款的比重为10.2%。其三是部分机构以转发国家绿色金融政策文件为主,缺乏自主创新内容,这些金融机构执行政策上犹豫不决,尚处于观望阶段,它们归于第三层次。部分地区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多属于此类。
总体来看,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还处于较低层次的起步阶段。一是绿色金融市场的深度不够。据统计,截至2014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7.6万亿元;其中,21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6万亿元,占其各项贷款的9.3%。二是绿色金融市场的宽度不够。除绿色信贷有一定程度发展外,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资产证券化、绿色信托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未来成长空间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