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法官9月1日裁定,纽约州不得强制能源公司支付总额750亿美元的气候超级基金,理由是这一立法超出州权范围、违反正当程序。纽约州2024年通过的《气候变化超级基金法》要求大型化石燃料生产商依据其历史排放量,在25年内向州气候基金缴付750亿美元,用于气候适应和韧性项目。这是美国多个州探索「污染者付费」气候立法的标志性
案例,也是迄今金额最大的一起。法官认为,该法将全球历史排放的代价追溯性地摊派给少数能源企业,实质上构成违宪的惩罚性征收,且州权无法对域外排放行为进行规制。支持该法的环保组织和州政府表示将上诉,认为裁决若成立,将把750亿美元本应用于气候韧性的资金缺口转嫁给纳税人。此案的结果将对佛蒙特州等其他已通过类似气候超级基金立法的州产生直接示范效应,也关乎美国「污染者付费」气候立法路径的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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