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和老挝于9月4日正式签署《巴黎协定》第6条
碳信用合作实施协议。协议建立双方未来生成、授权和国际转移
碳信用的制度框架。GGGI也确认,这一机制将支持两国在Article 6.2下开展跨境减排成果交易。
Article 6信用与普通VCM最大的区别,是涉及国家NDC核算和Corresponding Adjustment。如果老挝将某个项目减排量授权转给新加坡,原则上就不能再把同一减排成果完整计入自身NDC。
新加坡由于国内减排空间有限,又允许部分国际信用用于
碳税履约,因此一直在积极建立双边Article 6采购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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