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场迎来新一轮扩张

文章来源:中国能源报王林2026-05-03 23:05

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场持续扩张并加速走向成熟,目前已处于全球气候政策核心位置。
 
国际碳行动伙伴组织日前发布的《2026年全球碳排放交易体系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场持续扩张并加速走向成熟,目前已处于全球气候政策核心位置,2025年碳排放交易收入创下近800亿美元新纪录。
 
截至目前,全球共有41个碳排放交易体系运行,覆盖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26%,碳交易总额累计超4540亿美元,辖区合计占全球GDP的63%并覆盖全球过半人口。显然,碳市场已成为主要经济体气候政策核心组成部分。
 
年内迎3个新碳交易体系
 
《报告》指出,除已运行的41个体系,还有16个体系处于不同开发或研究阶段,其中许多体系考虑采用基于强度的设计方案和混合框架,将碳排放交易、碳信用抵消和碳税整合到一个连贯的政策架构中,并根据各国国情和目标量身定制。
 
同时,还有更多碳排放交易体系“在路上”,凸显在不同经济体和发展情境下碳排放交易均能发挥实际效果。国际碳行动伙伴组织表示,碳排放交易已从小众迈入主流,当前这轮扩张主要由亚洲和拉美大型及中等收入新兴经济体驱动,收入主要投向能源转型、气候行动、技术创新等领域。
 
今年,将有3个新的国家层面碳交易体系启动,分别是日本、印度和越南。其中,日本是在运营自愿碳市场数年后即将上线强制碳市场,同时巩固长期运行的东京和埼玉体系做法,将碳市场提升至国家层面,印度和越南则各自首次启动碳排放交易。
 
巴西、智利和哥伦比亚已通过碳排放交易立法,正为实施做准备。土耳其正进行试点体系的最后准备工作,玻利维亚开始制定法律框架,泰国和菲律宾跨越关键立法障碍,美国俄勒冈州和科罗拉多州去年引入新体系,纽约州正准备跟进。
 
值得一提的是,许多体系正超越传统的总量控制与交易模式,转向基于强度的路径,通常采用创新的混合设计,融合了其他碳定价要素。
 
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逐步由强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到2027年基本实现对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的全覆盖。韩国进入力度更强新阶段,拍卖比例提高并建立新的市场稳定储备。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通过立法,将碳排放交易体系延续至2045年。欧盟准备于2028年启动覆盖建筑和道路交通的碳排放交易体系第二阶段。
 
覆盖范围扩展免费配额收紧
 
《报告》指出,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场覆盖范围主要包括电力、工业和航空业,并逐渐扩展至建筑行业、交通行业等。在企业纳入门槛上,碳排放量、能源消耗量是主要指标。在配额分配上,正从免费分配机制向拍卖机制过渡。免费分配机制仍广泛用于碳泄露风险高的行业,比如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第三阶段采用基于行业绩效基准的免费分配,并通过跨行业调整因子进行调节。加拿大碳排放交易体系采用产出基准方法,根据企业实际产量和排放量计算免费配额。此外,拍卖机制因为具备收集资金和价格发现功能,正在逐渐被混合应用于碳排放交易体系中。
 
在稳定机制上,各司法管辖区应用多种价格控制工具和配额储备机制。德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在2021—2025年间采用固定碳价,约合每吨55欧元,今年转为价格走廊机制。加拿大碳排放交易体系在2025年设定碳价为每吨95加元,在此基础上每年增加15加元。美国设置成本控制储备,以固定价格提供额外配额。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设置市场稳定储备,吸收过剩配额,维持碳价格稳定。
 
在抵消机制上,大部分碳排放交易体系允许使用碳信用,但制定严格限制条件。韩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允许使用国内碳信用和国际碳信用,但设定数量上线。加拿大魁北克碳市场允许使用国内碳信用以及美国加州签发碳信用。在碳信用项目方面,自然资源、可再生能源和能效改进仍是主要项目类型,一些新兴技术例如碳捕集也开始出现。
 
跨辖区合作和对话不断深化
 
围绕碳交易的国际合作正不断深化,新的跨辖区对话平台涌现,对良好实践的共识日益增强。
 
2025年11月,巴西主导启动“开放合规碳市场联盟”,创始成员包括欧盟、中国、英国、加拿大等11个地区和国家,覆盖全球约40%的碳排放。
 
哈佛大学和麻省理工学院全球气候政策项目研究表明,一个协调碳价的自愿联盟可以大幅削减全球排放,并为减缓和适应筹集数十亿美元资金,同时避免单边边境碳措施的混乱局面。
 
事实上,在互操作性上,不同碳排放交易体系通过合作可以扩大减排能力,降低合规成本。《报告》指出,加拿大魁北克与美国加州碳排放交易体系自2014年开始合作,已形成北美最大跨国碳市场,并在2025年举行多场碳配额拍卖。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计划与英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合作。
 
展望未来,全球碳市场可持续发展核心将不仅仅是新建体系,而是深化已有体系间的对话与衔接,但互操作性仍面临体系设计、法律框架、披露标准等挑战。国际碳行动伙伴组织强调,能力建设和标准兼容将成为下一阶段的基石,新兴市场需要关注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机制设计、监测体系、市场监管等,司法管辖区需要在碳信用认证、碳泄露等方面加强协调。
 
随着跨辖区合作和对话机制不断深化,全球碳排放交易体系有望迎来更大范围“统一”,通过规则对接、标准互认与价格协调,构建一个互操作性更强的全球碳定价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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